扶贫攻坚有“法”,点赞四川的法治扶贫

09.11.2015  14:49

  “扶贫有了‘法’,脱贫有办法。”峨边新场乡桃花村贫困户许永福对6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赞不绝口:“这是脱贫致富‘法宝’,让我们致富奔康的信心更足。”为善治,立良法,这只是全省人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行权于法、履职为民的一个缩影。(11月6日《四川日报》)

  “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五中全会提出推动全面小康建设新目标的要求之一。全部摘帽,整体脱贫,这是一种坚定承诺,更是一种厚重责任。如何实现脱贫摘帽?需要各级干部群众的激情和热情,需要党和国家的扶贫攻坚政策,更需要法治支撑。四川近年来注重法治扶贫的思路和举措值得肯定,为四川未来五年扶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扶贫攻坚是一场大战役,也是一块硬骨头。如何打好攻坚战,如何啃下硬骨头,需要统筹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是在扶贫开发中涉及的底数、目标等问题,亟待相关的制度和法规进行规范和明确。两年前四川省就着手进行从法治的角度介入扶贫开发,经过反复探索实践,《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为全省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指明了方向,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正式驶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这也是近年来四川扶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功的原因所在。应该说这种前瞻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也为四川“十三五”的全面小康建设提供了鲜活的法治动力和法治保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不仅着力于扶贫立法,而且还亲自带头扶贫攻坚。在人大代表实施法治监督的过程中,不仅盯住了权力运行的法治轨道,而且还身先士卒走在扶贫攻坚的最前沿。印发《关于在代表中倡导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的通知》,再次吹响人大代表扶贫攻坚的冲锋号。

  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岗位职能、专业特长,结合区域贫困特点和各地工作安排,积极为扶贫攻坚出招,力所能及地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在扶贫攻坚过程中,不仅带头践行了法治扶贫的思路和办法,而且为地方扶贫开发树立了榜样。扶贫不再是蜂拥而上,不再是三分钟热情或是拍脑袋的突发奇想,遵循法治的轨道,让地方脱贫致富有了生动的法治样本。

  在法治的支撑下,实现了扶贫端口的无缝对接。按照扶贫开发条例,按照相关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相关单位与贫困村的定点帮扶就有了多维的互动。通过实地调研,对地方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有了详实的了解和把握,尤其是在“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中,让法治扶贫找到了具体的发展端口。深入基层联系点、扶贫点,帮助把脉发展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迸发出了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