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更要瞄准“权利贫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战略成效显著,已经走出了一条广受世界赞誉的“中国式扶贫”道路。从1978年到2014年,中国累计减贫逾7亿人。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节点不断迫近,“中国式扶贫”又面临着一场严峻的历史大考。目前,我国每天收入约1美元的贫困人群仍有7000万。(6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对贫困的认定上,无论是中国还是国际社会,都有公认的“贫困线”标准,这条线一般都以收入状况来加以界定。事实上,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贫困也往往被直接等同于经济能力的低下。这种标准当然有可具象化的优点,但也存在不能完全描述贫困人口生存状况的弊端。对应到扶贫上,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才是最根本的扶贫,而扶贫的一个重要维度便是权利贫困。
权利贫困与贫困之间到底有何关联?其实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一些扶贫项目开发往往容易偏离地方实际,出现烂尾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贫困人口在项目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他们的自主权利和意愿被忽视了;再比如,对于扶贫资金的滥用与挪用,本应是最大受益者的贫困民众,却往往缺乏监督权和申诉权。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权利贫困的存在,扶贫效率也被拖累。
权利的贫困更会制造一种“贫困隐身”的现象,让整个社会对于贫困的认知产生隔膜。最典型的表现是,在公共空间中,我们通常看不到贫困人口的权利表达,他们基本上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位置。譬如,对于一般地区的孩子而言,不上学意味着是一种“怪事”,容易受到周遭力量的推动,但对于贫困地区的孩子而言,不上学则很可能意味着一种对命运的妥协与服从。这其中或许有观念上的贫困,但更关键的还是应有的权利缺乏支撑与保障。
因此,在攻坚阶段的扶贫,必须将主要精力瞄准在权利的扶贫上。首先即是公共保障的加快落实。一般而言,越是贫困家底和地区,对于公共安全网的依赖度越高。但公共保障的供给往往囿于财力供给不足、权利意识欠缺、社会治理水平不高等多方面的原因,在贫困地区也呈现出“贫困”之势,导致贫困更严重。就此而言,新一轮的扶贫工作首先应该克服这一治理惯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施以针对性的强覆盖,以确保贫困人口对基本上学权利、就医权利的正常享有。这也是防止贫困出现代际传递的基本要求。
其次,更加坚定外向型的扶贫思路。不少扶贫开发项目都是通过从外输入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给贫困地区带去新的资源,但也容易因“水土不服”而导致效率不高。其实,不少贫困地区面临的难处在于,既有的资源得不到开发,远离市场,不能将之有效转变为改善生存状况的优势。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扶贫便是帮助贫困地区打通与市场和外界的隔阂。同时,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就业,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如相关数据统计,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就达近1000万。总之,要通过各种方式,改变贫困地区的封闭状态,打通资源、人力的流通渠道,让公民自由流动的“权利”得以保障。
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有效扶贫之后,剩下的扶贫任务之艰,难度之大确实前所未有。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随着经济发展的“减贫效应”逐年递减,与过去相比,同样的投入、同样的方法难以取得应有的“产出”。这种背景下,权利贫困既是扶贫工作应该瞄准的重点,但同时也预示着扶贫工作的巨大回旋空间。也就是说,一些贫困人口正常的公民权利保障一旦落实,将大大提升扶贫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贫困的根源,乃是权利的缺失。从这一认知出发,传统的贫困定义应被重新审视;而扶贫工作也应进行相应的思路调整。当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开启对“权利”的扶贫迫切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