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扶贫思路调整:从“扶贫到县”到“脱贫到户”

19.12.2014  15:04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蒋伊晋 实习生韩笑 对国家级贫困县的考核不再单纯看GDP增长,而是注重当地减贫实际成绩,国务院扶贫办17日公布的《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 济社会发展实际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办法,扶贫系统人士分析认为,这将改变以往贫困县为抓经济,将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专项资金大量用在扶龙头、扶基地而未落实到贫困家庭的状况,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心转向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这一考核机制的改革也体现了扶贫政策的调整:从以往扶贫到县进一步精准到贫困户。

      《意见》明确,在贫困县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方面,将弱化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同时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引导贫困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错位发展。《意见》还特别提到,对处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将取消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

弱化GDP权重的同时,扶贫开发实绩将成为考核主要内容。其中,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这几项将成为重要考核指标;同时还将注重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考核。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曾坦言,目前各地官员考核办法中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导致一些县的经济指标上去了,但老百姓得到的好处却不明显这一普遍现象。

 

      “因为龙头企业贡献的经济效益最大,县里为了抓经济,上面拨的财政转移支付、扶贫专项资金很多都用在了龙头基地上,这就违背了扶贫的宗旨。”上述扶贫系统人士向南都坦言,这也是为什么贫困县的领导干部只重视贫困县的“帽子”,却不重视扶贫的日常工作,重点考核贫困人口的减少和民生问题的 解决,将会直接引导贫困县干部改变工作思路,真正把资金、工作重心用在贫困群众身上。

      《意见》指出,由于贫困地区多属水系源头区、生态涵养保护区,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力度,提高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指标的权重,有助于引导贫困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意见》中还首次明确,对于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要终身追责。

      《意见》称,考核结果将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