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扶贫开发的N个政策红利

21.07.2015  12:07

  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既要抓住重点问题集中攻坚,更要紧扣实际深化扶贫机制改革,构建务实管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讨论稿)》(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提出的扶贫新举措中,记者梳理出不少全新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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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会上,不少与会代表认为,要进一步争取中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扶贫专项资金的倾斜力度,确保年均增长8%以上。市、县(区)地方新增财力的50%用于扶贫开发,每年专项扶贫支出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高于30%。

  市财政局局长孙辉表示,财政资金不能完全满足扶贫开发的需要。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参与。

  《决定》提出,将积极探索整合直接投入贫困户的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资金,通过参股、购买债券等理财方式进行经营,确保贫困户长期享有收益。同时,还将进一步创新扶贫资金互助社运行模式,在所有的贫困村建立扶贫惠农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不断扩大贷款贴息范围,增加贴息贷款规模,实现应贴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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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线和低保线将“两线合一

  与会代表提出,扶贫工作应找准“病根”。对因病、因残等内因性贫困户要针对性制定脱贫计划。对此,会上提出要在乡(镇)建立政策兜底的扶贫救助中心。对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失独老人、孤儿和重度残疾、智障、重症精神病、重大疾病患者等无力脱贫的特困群体,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实施集中供养。

  《决定》提出,要出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实施办法,到2016年末,将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养老院、孤儿院、精神病院等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政府投入不足问题。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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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

  《决定》提出,要实行扶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帮扶部门“一把手”对帮扶工作负全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同时,要建立完善“市级主导、县区主体、乡镇主推、层层落实、到村到户”的管理体制。其中,市级负责组织动员、规划统筹、进度安排、目标确定、资金管理、推动实施,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等工作。县(区)负责人力调配、项目落地、现场推进、资金使用、考核问责、信息统计等工作;乡(镇)、村(社区)负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信息公开及反馈工作,组织带领群众实施扶贫项目。

   借脑子

   制定引进人才激励政策

  会上,来自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的基层党支部书记胡元广深有感慨,作为扶贫工作的执行者,村里最缺的就是人才。目前,我市人才紧缺成为制约贫困地区致富奔康的关键因素。

  对此,《决定》提出,将建立完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和专家大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农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同时,建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和交流制度。推进选派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村开展帮扶常态化。

  为吸引并留住人才,《决定》提出,要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引进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帮扶和优秀干部“双向挂职”,并加大对贫困村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党政干部等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对从事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为各类人才扎根农村、安心基层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