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扶贫开发档案管理 重大项目不合格不竣工

25.08.2016  19:43

 

 

(林红 记者 郝勇 文/图)8月23日记者从全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业务培训会上获悉,为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推动扶贫开发项目的规范管理,省档案局日前印发《四川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的细则。

省档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制定本细则,《细则》共15条,明确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细化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整理程序和方法,规范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业务流程,对进一步依法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细则》已经在全省执行。记者了解到,扶贫开发项目档案是指扶贫开发项目在申报、审批、公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记录和数据。扶贫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能源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

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说,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形成单位应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民主决策、立项审批、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审计评价等文件材料的收集,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和完整。同时,应依法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整合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本地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依法指导本级扶贫开发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应坚持“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指导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形成单位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全过程,与扶贫开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应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制度,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兼职档案人员,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提供保障。应联合或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扶贫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项目档案验收。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