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查扶贫开发条例实施 重点检查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21.09.2015  10:02

 记者杨傲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四川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条例情况的汇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旨在通过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确立的扶贫体制、扶贫措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依法有序实施扶贫攻坚,确保各项政策实惠落实到位,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
  陈光志指出,要如期实现四川省委提出的全省每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万左右,到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等目标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通过苦干实干共同打赢扶贫开发这场攻坚战。要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认真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充分掌握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真实现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要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照条例要求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尽快步入法治化轨道。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促进各级干部、社会各界和扶贫对象对条例真学真用;检查落实中央、四川省委特别是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的情况,包括落实“五个一批”扶贫脱贫计划、对接落实10个扶贫专项方案、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等情况;检查扶贫攻坚推进工作,包括实行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情况;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整合资源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等。尤其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情况要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分7个组分别对14个市(州)和14个县(区)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11月下旬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