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条例为“五大工程”兜底

04.06.2015  10:43

今日起,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依法治省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四川日报)

从法律层面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予以规范和固化,并将“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纳入全省“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目标以及八项重点工作进行强力推进。凸显了四川省委、省政府针对扶贫工作格局的制度创新,是真正给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扶贫工作在扎实有效,动真碰硬中,解决困难群众急、难、盼、怨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更能为“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兜底。

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报道称,随着扶贫工作纵深开展,四川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底的1356万人减至2014年的500万人。但随之而来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配套政策和措施跟不上工作需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有效性、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再次萦绕扶贫攻坚任务。此次条例的正式实施,是让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做到“对症下药”、量体裁衣。有效的避免了帮扶工作拍脑门决策,花团锦簇的“表面文章”,而是做到了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条例》以明确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审计等制度,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这无疑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的,将“五大扶贫工程”以制度形式贯穿于各级行政机关要履行的职能工作中,在细化的各项职责中,进一步强化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履职能力、办事效率,规避了政事多、政务忙,随着时间的推移,起初的“热情”与“关注”逐渐消退,扶贫工作被遗忘、被中途夭折。

扶贫不仅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还要让困难群众的腰包鼓起来。也就是说既要“输血”更要“造血”,要让贫困群众从思想上动起来。省扶贫移民局为让贫困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各项规定要求,在全省有效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既注重了前期的情况收集,又注重了后期的宣传宣讲。这是征求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到群策群力,使扶贫工作真正解决的是群众急、难、盼、怨的问题。更能让各地党委政府依照《条例》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到“扬长避短”,从地域优势着手,不能盲目跟风。让扶贫工作真正成为急群众所需的暖心工程。

最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不但填补了四川扶贫开发地方立法的空白,更能在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开发条例施行下,让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时代。这既是建成小康社会所需,又是推进依法行政之要,更是贫困群众所盼。笔者以为,各级地方政府定能在《条例》的指引下,找准扶贫结合点,劲往一处使,从而通过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