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

29.10.2014  11:40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14]35号),对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实行分类考核,这套新的考核机制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贫数量等作为主要指标,以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扶贫成效为主要考核内容。“残疾人扶贫对象年度减贫比例”纳入“成效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计分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的考核指标要求“完成省下达农村扶贫解困减少贫困人口任务数(%),其中残疾人扶贫对象不低于25%”,考核计分标准要求未达到任务标准的,将扣分值4分。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帮助贫困残疾人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