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扶贫基金运行 继续发挥“造血功能”
我省出台四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记者昨(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即日起,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四项扶贫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已由相关部门予以印发。四项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基金筹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监督考核等事项进行细化,使四项扶贫基金运行更规范、高效、精准,将持续发挥脱贫攻坚的“造血功能”。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对象为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方式上,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方面,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贫困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办法还规定,产业基金只能用于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不得直接补助给贫困户或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卫生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确保报销(救助)后,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负担额控制在费用总额的10%以内。
《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损失发生后,根据县级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按照分险基金、经办银行7∶3的比例分担损失,动用分险基金代偿。代偿后,经办银行继续组织清收回的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经办银行的相应债权后,全部用于补充分险基金。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