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扶贫与移民网)脱贫攻坚简报2016年第99期
四川省脱贫攻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基层相机执行受限与创新动力不足
(一)不少扶贫政策规定得过死、设计过细,使地方缺乏创新空间。 各地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敢创新,只能当“睁眼瞎”,寄望于新政策出台,甚至存在明知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时,仍然“呆板”执行的情况,导致政策“水土不服”,地方纠偏能力不能发挥。例如,对建档立卡工作中面临的新生、返贫人口等动态管理中的政策执行就存在此类情况。
当前,一些地方在扶贫改革实践过程中呼吁建立“容错机制”,认为精准扶贫应给地方留有“因地制宜”、“相机决策”空间,以充分调动基层创新动力。
(二)不少扶贫机构干部疲于应付检查指导工作。 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已然成为贫困地区的焦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赴贫困村检查、指导、督查、调研等工作数倍激增,而且多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作为科级领导干部的扶贫局局长一般都要陪同下村,加上每次准备汇报、来回路途等时间,花费在陪同上的时间更多。如此一来,扶贫干部根本无暇顾及开拓创新工作。
二、贫困户帮扶平均化与贫困村帮扶等级化倾向
(一)贫困户帮扶平均化倾向严重,产生了另外一种形式的 “ 大水漫灌 ” 。 对贫困户的帮扶理论上应依贫治贫,根据贫困程度的不同,将扶贫资源在贫困户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但实际上,基层帮扶中资源分配的平均化倾向严重,“大水漫灌”导致极端贫困的贫困户获得的帮扶力度不足,无法精准脱贫。
贫困户帮扶平均化倾向与“精准”内涵相违背,但在农村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户与户之间的公平性有其深厚的文化土壤,这需要权衡调整。比如对于深度贫困户,可以纳入低保之后再扶贫,同时将户与户之间投入差距控制在1.5-1.8倍较为适宜。
(二)贫困村的资源配置等级化倾向明显。 为实现突出扶贫亮点、打造脱贫试点村等行政目标,部分贫困村得到大量的扶贫资源,而是否将一个贫困村纳入打造范围,往往取决于贫困村联系领导的级别或帮扶单位的经济资源、话语权。另一方面,不受重视的贫困村得到的扶贫资源则相对较少。村级帮扶呈现等级化倾向。
贫困村帮扶等级化问题涉及到很多复杂因素,但有一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即资源密集投入所帮扶的贫困村理应是当地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要杜绝贫困村中的相对富裕村。
三、产业扶贫中的 “ 三化 ” 现象
“五个一批”帮扶行动计划里,产业帮扶一批是最重要的一批,但当前的产业扶贫面临着产业的同质化、低端化、功利化特点。一些贫困地区产业有一定的规模,但具有高度同质特征,如各地都在种核桃、种茶叶、种猕猴桃,等到这些产业逐步进入盛产期,则很可能出现市场风险;产业的低端化、迷你化现象明显,养猪、养鸡、养鸭成为很多贫困户产业扶贫的首选;产业扶贫功利化现象愈发明显,一些地方发放给农民的仔猪重量达到100斤/头,发放的鸡苗也是2-3斤/只,这造成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作用发挥受影响,更严重的是易助长贫困地区老百姓的“等靠要”思想。
产业扶贫,不能搞一哄而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低端化”易损害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要突破传统思维,注重“智力扶贫”,发展附加价值高、适宜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产业“功利化”,易导致扶贫政策对贫困户的“逆向激励”,应注重设计激励相容的扶贫政策。
四、 “ 五个一 ” 整体联动较弱
“五个一”作为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实施的“一线主力”,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决定了精准扶贫能否成功落地。但调研发现,普遍情况下,扶贫压力都落在“第一书记”肩上,而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农技员并未承担应有的责任,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个一”被拆分为一个大拇指头和四个手指头,无法握紧拳头形成合力。现有的考核也主要是针对“第一书记”,弱化了“五个一”整体联动功能。
扶贫攻坚工作亟待加强对帮扶单位的考核,因为脱贫成效不仅与第一书记相关,更与帮扶单位帮扶工作推动情况密切相关;应整合和利用“五个一”帮扶力量,调动村两委班子的能动性,协同开展扶贫工作,重视村民小组组长(社长)在贫困户帮扶中的纽带作用。
五、识别依据相对性与退出参照绝对性导致贫困户获得感不足
贫困户以相对贫困标准参照进入,以绝对贫困标准退出,“高进低出”,脱贫变得相对较为“容易”,但脱贫户获得感不足、认可度不强、满意度不高。精准识别是以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2014年)及相关指标作为贫困户识别的主要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是以相对的标准进行识别,从而导致被识别出来的多数是相对贫困的贫困户;然而,现有的贫困户退出标准较低,贫困户退出具有绝对性特点。这种矛盾导致各贫困县(市、区)每年都能够实现大量贫困人口的退出,并且退出的贫困户都是符合绝对性退出标准的。但是,贫困户的期望值得不到满足,脱贫户易表现出不愿退出或对退出结果不认同等现象。
贫困户的退出标准,首要考虑的是贫困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得性,如基本住房、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保、广播电视等,其次才是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对拟退出的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建议委托各地统计局采集;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可由省上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贫困户退出的获得感引入第三方评估。
稿件来源:http://www.scfpym.gov.cn/show.aspx?id=50167&cid=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