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方超49岁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至每月500元

09.05.2015  05:08

  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每人每月400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 昨日,市卫计委公布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今后,特别扶助将从提高扶助金标准、方便就医养老、改善住房等多方面开展,解决这部分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所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针对此次政策出台背景,昨日,市卫计委表示,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当前社会中抵御风险最弱、最需要政府与社会真正重视、关心和扶助的困难群体。

  根据政策规定,将本市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领取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同时,通过政府建立的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利益。

  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本市医联体范围内开通就医转诊绿色通道,为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医方便措施。

  市卫计委也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支出。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咨询指导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卫生计生部门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件。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完善“心灵家园”基地,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互助组织。

  另外,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纳入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原标题: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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