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17条扶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政策 参加养老保险 政府代缴费用

03.08.2014  09:19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经济扶助

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

再生育扶助

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养老扶助

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可优先安排入住

医疗扶助

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残疾对象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市)县民政部门和残联须分别按规定给予资助

安居扶助

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保障

社会扶助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心理辅导员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心理疏导

新闻名词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成都市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建委、卫生局、司法局、房管局、残联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出台了17项具体政策,从经济扶助、再生育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扶助、安居扶助、社会扶助6个方面进行扶助,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再生育服务、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实际困难,并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

老有所养

政府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扶助标准。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70周岁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夫妻,还将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护理补贴。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如果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也将得到相应扶助。根据《通知》,对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算其家庭收入时须扣除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残疾对象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市)县民政部门和残联须分别按规定给予资助,如果属于低保、低保边缘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需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还应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通知》还鼓励各地探索发挥社会商业保险机制作用,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新支撑。

老有所居

保障性住房分配优先考虑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人家庭人数时,还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须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做好再生育服务,《通知》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给予必要帮助。如果符合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收养子女,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办理收养手续。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则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及扶贫解困政策,并优先纳入“阳光家园计划”。同时还要为计生特别扶助家庭夫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等就医便利条件。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还要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疏导,并依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开展关怀活动。乡、村(社区)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优质高效援助服务。

通知》还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化管理、经费落实、目标绩效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