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17条政策扶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再生育、养老、医疗、安居、经济扶助全覆盖
●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
●年满70周岁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护理补贴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记者8月4日从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建委、卫生局、司法局、房管局、残联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围绕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再生育服务、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成都出台17条扶助政策,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
17条政策的扶助对象为: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成都市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内容包括经济扶助、再生育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扶助、安居扶助、社会扶助等6方面17条具体政策,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在经济扶助方面,成都将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将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将扣除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
再生育享受扶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参加了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口计生部门将做好咨询指导,给予必要帮助。
养老有保障。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将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70周岁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护理补贴。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优先安排入住。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成都将为计生特别扶助家庭夫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等就医便利条件。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残疾对象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和残联按规定给予资助。属于低保、低保边缘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应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扶助对象享受安居扶助。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人家庭人数的,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
扶助对象还将享受心理疏导、生活关怀等多项社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乡、村(社区)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及扶贫解困政策,优先纳入“阳光家园计划”。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优先安排为其办理收养手续。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将提供优质高效援助服务。
扶助政策还鼓励各地探索发挥社会商业保险机制作用,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