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涉黑必查
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杨辉参与涉赌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古蔺县水口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蒲斌鹏向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村霸”通风报信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日,省纪委监委连续公开曝光9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传递出涉黑必查,涉恶必究的强烈信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9月12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425条,立案审查调查250件,查处162人,党纪政务处分146人,移送司法机关83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6项机制
9月3日,省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听取成都市等8个市(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早在今年2月召开的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省纪委监委就将扫黑除恶纳入具体部署,成立了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同时,21市(州)纪委监委也建立完善了相关领导机构。随后,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协同办案、督查督办、问责追责、警示教育、工作报告等6项机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省纪委监委还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调研内容,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动。
最近,凉山州西昌市掀起一场专门针对“村霸”的专项整治,该市3个市委巡察组利剑出鞘开展机动式巡察,村民小组组长也是巡察对象。专项整治的宣传画发到村民家中,现场受理信访举报的小桌子搬到街头巷尾。
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惩腐、打“伞”、问责三项工作。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惩治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问题,坚决惩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
省纪委监委每月收集汇总各地查处数据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通过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督查巡察等,深度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同时,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党委巡察机构,把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通过专项巡视巡察、延伸巡视巡察等方式,深入了解,摸清情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乐山、南充等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上门摸排村社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雅安市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88”,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
执纪问责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适时会商研判,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反腐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
省纪委监委与省扫黑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协调会,制定《关于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及查办结果反馈机制的建议意见》,建立完善了纪委监委与政法部门线索移送处理机制,推动双向核查、统筹处理。
目前,全省各级扫黑办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20起,移送问题线索917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398条。
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政法机关进行逐案筛查、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建立线索管理专门台账,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重拳出击、执纪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达州市对渠县“9·28”开设赌场案深挖彻查,严肃查处了大竹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波等19人。巴中市平昌县对邱家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邱家镇党委书记冯俊华等3人受到组织处理。(记者陈松)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