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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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4﹞5号)精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2014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人员;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人员;新闻媒体单位中具体负责“扫黄打非”工作新闻报道的采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79个,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18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黄打非”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治理、查办大要案件、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2.组织建设落实,“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日常监管得力,市场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3.积极主动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坚持追根溯源、严查彻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奖励兑现;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5.申报大要案件专案组的先进集体,查办的案件须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并已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近两年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存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7.市(州)“扫黄打非”办公室不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上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自觉执行上级“扫黄打非”工作决策部署,出色完成“扫黄打非”各项任务。
2.在“扫黄打非”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对“扫黄打非”工作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强,热爱本职工作,勤奋专研业务,不怕吃苦,勇于奉献。
3.在专项行动中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在依法查办“扫黄打非”重大案件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机智勇敢,攻坚克难,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4.在“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宣传报道、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近两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由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同志,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过程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和省级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情况等,并附推荐对象名册)、《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省“扫黄打非”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scppa.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扫黄打非”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省“扫黄打非”办。
联系人:米芝斌 吴永志
联系电话:028——86696795、86696782
邮政编码: 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
额分配表
3.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1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靖平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黄彦蓉(女)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王七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国良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党组书记
赵 勇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
李泽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彭 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副局长
杨 进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二、办公室
主 任:孙昌权 省“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
副主任:米芝斌 省“扫黄打非”办处长
成 员:吴永志 省“扫黄打非”办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张立富 省“扫黄打非”办调研员
吴红英 省“扫黄打非”办副调研员
附件2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一)市(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1 | 成都市 | 2 | 6 |
2 | 自贡市 | 1 | 5 |
3 | 攀枝花市 | 1 | 5 |
4 | 泸州市 | 1 | 5 |
5 | 德阳市 | 1 | 5 |
6 | 绵阳市 | 1 | 5 |
7 | 广元市 | 1 | 5 |
8 | 遂宁市 | 1 | 5 |
9 | 内江市 | 1 | 5 |
10 | 乐山市 | 1 | 5 |
11 | 南充市 | 1 | 5 |
12 | 宜宾市 | 1 | 5 |
13 | 广安市 | 1 | 5 |
14 | 达州市 | 1 | 5 |
15 | 巴中市 | 1 | 5 |
16 | 雅安市 | 1 | 5 |
17 | 眉山市 | 1 | 5 |
18 | 资阳市 | 1 | 5 |
19 | 阿坝州 | 1 | 5 |
20 | 甘孜州 | 1 | 5 |
21 | 凉山州 | 1 | 5 |
| 合计 | 22 | 106 |
(二)省级成员单位、新闻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1 | 省政府办公厅 | 1 | 2 |
2 | 省纪委(监察厅) | 1 | 1 |
3 | 省人民法院 | 1 | 3 |
4 | 省检察院 | 1 | 3 |
5 | 省委宣传部 | 1 | 3 |
6 | 省委政法委 | 1 | 2 |
7 | 省委统战部 | 1 | 1 |
8 | 省文明办 | 1 | 2 |
9 | 省委外宣办(省委网信办) | 1 | 2 |
10 | 省委编办 | 1 | 1 |
11 | 省经济信息委 | 1 | 1 |
12 | 省民宗委 | 1 | 2 |
13 | 省教育厅 | 1 | 1 |
14 | 省公安厅 | 1 | 4 |
15 | 省国安厅 | 1 | 4 |
16 | 省民政厅 | 1 | 1 |
17 | 省财政厅 | 1 | 2 |
18 | 省人社厅 | 1 | 2 |
19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2 | 5 |
20 | 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 1 | 1 |
21 | 省交通运输厅 | 1 | 5 |
22 | 省文化厅 | 1 | 3 |
23 | 省工商局 | 1 | 2 |
24 | 省版权局 | 1 | 3 |
25 | 省通信管理局 | 1 | 2 |
26 | 省“扫黄打非”办 | 1 | 2 |
27 | 省旅游局 | 1 | 1 |
28 | 成都市政府 | 1 | 3 |
29 | 省邮政局 | 1 | 2 |
30 | 成都铁路局 | 1 | 1 |
31 | 成都海关 | 1 | 4 |
32 | 民航西南管理局 | 1 | 1 |
33 | 四川省军区 |
| 1 |
34 | 武警四川总队 |
| 1 |
35 |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
| 2 |
36 | 四川广播电视台 |
| 2 |
37 | 大要案专案组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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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州)“扫黄打非”办 | 16 |
|
合计 | 57 | 78 |
附件3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级”。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例如:被推荐集体为××市(州)“扫黄打非”办时,则填写“集体性质”栏填写“机关”。
五、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六、本表一式4份,规格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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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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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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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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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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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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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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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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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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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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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部门。
四、“身份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其他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模范、科研人员、其他”。
五、“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例如:被推荐集体为XX市(州)防震减灾局(办)时,则“所在单位性质”栏填写“参公单位”。
八、“所在单位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级”。
九、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十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A4纸。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 族 |
| 出身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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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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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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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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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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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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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
| 其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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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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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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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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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性 质 |
| 所在单位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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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 电 话 |
| 所在单位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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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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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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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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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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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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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扫黄打非”领导工作小组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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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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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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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计生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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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2.此表一式4份,随人选推荐表一并报送。
抄送: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