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1.11.2014  19:04

川人社办发〔2014〕254号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4﹞5号)精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2014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人员;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人员;新闻媒体单位中具体负责“扫黄打非”工作新闻报道的采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79个,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18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黄打非”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治理、查办大要案件、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2.组织建设落实,“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日常监管得力,市场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3.积极主动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坚持追根溯源、严查彻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奖励兑现;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5.申报大要案件专案组的先进集体,查办的案件须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并已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近两年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存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7.市(州)“扫黄打非”办公室不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上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自觉执行上级“扫黄打非”工作决策部署,出色完成“扫黄打非”各项任务。

2.在“扫黄打非”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对“扫黄打非”工作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强,热爱本职工作,勤奋专研业务,不怕吃苦,勇于奉献。

3.在专项行动中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在依法查办“扫黄打非”重大案件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机智勇敢,攻坚克难,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4.在“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宣传报道、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近两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由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同志,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过程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和省级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情况等,并附推荐对象名册)、《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省“扫黄打非”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scppa.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扫黄打非”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省“扫黄打非”办。

联系人:米芝斌  吴永志

联系电话:028——86696795、86696782

邮政编码: 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

     额分配表

   3.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1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靖平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黄彦蓉(女)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王七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国良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党组书记

       赵  勇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

  李泽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彭  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副局长

  杨  进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二、办公室

主  任:孙昌权    省“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

副主任:米芝斌    省“扫黄打非”办处长

成  员:吴永志    省“扫黄打非”办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张立富    省“扫黄打非”办调研员

       吴红英    省“扫黄打非”办副调研员

附件2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一)市(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成都市

2

6

2

自贡市

1

5

3

攀枝花市

1

5

4

泸州市

1

5

5

德阳市

1

5

6

绵阳市

1

5

7

广元市

1

5

8

遂宁市

1

5

9

内江市

1

5

10

乐山市

1

5

11

南充市

1

5

12

宜宾市

1

5

13

广安市

1

5

14

达州市

1

5

15

巴中市

1

5

16

雅安市

1

5

17

眉山市

1

5

18

资阳市

1

5

19

阿坝州

1

5

20

甘孜州

1

5

21

凉山州

1

5

 

合计

22

106

(二)省级成员单位、新闻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省政府办公厅

1

2

2

省纪委(监察厅)

1

1

3

省人民法院

1

3

4

省检察院

1

3

5

省委宣传部

1

3

6

省委政法委

1

2

7

省委统战部

1

1

8

省文明办

1

2

9

省委外宣办(省委网信办)

1

2

10

省委编办

1

1

11

省经济信息委

1

1

12

省民宗委

1

2

13

省教育厅

1

1

14

省公安厅

1

4

15

省国安厅

1

4

16

省民政厅

1

1

17

省财政厅

1

2

18

省人社厅

1

2

19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

5

20

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1

1

21

省交通运输厅

1

5

22

省文化厅

1

3

23

省工商局

1

2

24

省版权局

1

3

25

省通信管理局

1

2

26

省“扫黄打非”办

1

2

27

省旅游局

1

1

28

成都市政府

1

3

29

省邮政局

1

2

30

成都铁路局

1

1

31

成都海关

1

4

32

民航西南管理局

1

1

33

四川省军区

 

1

34

武警四川总队

 

1

35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2

36

四川广播电视台

 

2

37

大要案专案组

8

 

38

市(州)“扫黄打非”办

16

 

合计

57

78

 

 

 

 

 

 

 

 

 

 

 

附件3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集体所属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级”。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例如:被推荐集体为××市(州)“扫黄打非”办时,则填写“集体性质”栏填写“机关”。

五、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六、本表一式4份,规格A4纸。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集体负责人姓名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部门。

四、“身份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其他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模范、科研人员、其他”。

五、“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例如:被推荐集体为XX市(州)防震减灾局(办)时,则“所在单位性质”栏填写“参公单位”。

八、“所在单位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级”。

九、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十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A4纸。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出身年月

 

籍 贯

 

户籍地

 

政治面貌

 

身份标识

 

学 历

 

学 位

 

职 务

 

行政级别

 

职 称

 

技术等级

 

专业技术

职  务

 

其他标识

 

参加工作

时  间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所在单位性  质

 

所在单位

行政区划

 

个人联系

电  话

 

所在单位

邮  编

 

所在单位

地  址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扫黄打非”领导工作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卫生

计生

部门

意见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2.此表一式4份,随人选推荐表一并报送。


 

 

 

 

 

 

 

 

 

 

 

 

 

 

 

 

 

 

 

 

 

 

 

 

 

 

 

 

 

 

 

 

 

 

 

 

 

 

 

 

 

  抄送: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