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集体学习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08.07.2014  11:40

      7月4日,执法总队在崇州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习培训会议,总队全体干部及全省21个市(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支队长参加。会议通过集中讨论、政策解读、重点强调三个环节,对《办法》进行深入学习。

      会议认为,《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上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办法》将是指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指南,各级国土部门一定要学好用好,为全面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打下基础。
      会上,各支队长结合本地实际,对《办法》在贯彻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在案件移送标准、联合执法、区域交界违法案件查办主体的确定、与财政部门衔接、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农民出租土地违建、外出务工人员雇佣他人违建等方面问题,结合《办法》规定进行了深入探讨。总队从形势要求、体制要求、执法要求三个方面解读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强调贯彻执行办法要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做好衔接,指出了《办法》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12处明显不同之处,以及执法工作中需重点注意的财产保全、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等7方面问题。
      会议强调,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一要严格掌握好处罚时限,二要严格执行审理程序,三要按要求填写《处罚决定书》,四要注意结案要素。
会议要求,全省执法监察队伍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贯彻执行,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厅相关处室请示;二是要清醒认识当前执法监察工作形势,准确定位,妥善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克服执法经费不够、装备不良、人员不足的困难,积极作为;三是要转变方式创新工作,制定和执行好共同责任机制,理清政府、国土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划清责任界限。要注意上下协调,上下联动,强化信息沟通,坚决打击土地资源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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