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安市开展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树旗帜 立标杆 作示范
6月19日至20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安市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截至2017年底,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3个贫困县在全省率先摘帽,分别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称号,广安市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市”称号,全市退出贫困村411个,减贫人口25.32万,贫困发生率降至1.9%。广安市痕迹化管理、“十看五帮三机制”防止返贫等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
检查组先后前往岳池县白庙镇郑家村、邻水县长安乡金垭村,来到产业基地,走进4户贫困户家中,就当地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干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详细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现状、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生活用水等情况,叮嘱当地干部,一定要加强技能培训,让农村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并鼓励贫困户增强致富信心。
检查组指出,广安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各级干部恪尽法定职责,狠抓条例贯彻执行,扶贫成效明显、亮点突出,尤其是将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值得充分肯定。
检查组要求,要锁定乡村振兴的目标,完善持续增收的产业体系,推进农民职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大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加强贫困群众的感恩教育,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意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要立足长效增收,加强产业扶贫,在做大、做强、做特、做新产业上下功夫,加快脱贫奔康步伐。要抓牢民生项目强根基,全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住房、教育、医疗等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提升群众认可度。要不断提升扶贫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确保在全省脱贫攻坚中树旗帜、立标杆、作示范。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达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邓良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省人大代表冯永明、柳莉平、王远志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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