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高 决心大 思路清 措施实——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侧记

06.12.2017  23:52

  11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4次执法检查,次次深入扎实,次次经验可贵,次次情况清楚,问题具体、建议意见精准可行,为全国各级人大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树立了标杆。

  参与了执法检查的余仪委员感受颇深。他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连续两次对《条例》进行大规模地执法检查,来到了贫困地区,包括深入到了非常偏僻、落后、深度贫困的地区进行检查,充分体现了我省脱贫攻坚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又对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省人大常委会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他建议“明年继续坚持下去,开展执法检查,直至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8月28日到9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2017年计划脱贫的16个贫困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检查重点内容,采取“1+5”的检查方式,主要就16个贫困县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40个贫困村,暗访46个贫困村,走访贫困户158户;查看项目实施现场84个,查阅档案材料400余卷;与贫困县党政负责人谈话23次,召开贫困村村民座谈会25次,与村组干部、贫困群众及驻村干部500余人进行座谈交流。

  检查组听取了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

  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宜宾、广安、雅安、眉山、资阳、凉山等12个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条例》,始终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脱贫目标,认识高、决心大、思路清、措施实,脱贫减贫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进度实现预期。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报告指出:各地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使命、最大的责任担当、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筑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基础,保持了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凝聚了坚实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脱贫攻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念兹在兹、唯此为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方面帮扶力量倾情倾力支持脱贫攻坚;

  各地深度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产业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扶贫金融和保险、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非贫困村帮扶、贫困群众重病大病等问题,既苦干实干、又巧干善干,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借鉴、能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各地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进一步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各地直面问题、不遮不掩,对去年和今年4月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症施策,补齐短板,确保问题整改真正落地见效;

  各地始终把督查考核作为保障脱贫攻坚实效的重要手段,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查找形式主义、数字脱贫、弄虚作假等问题,督促各级把责任落实到位、把工作抓出成效,倒逼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目前,实地检查的16个贫困县“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进度达到预期,正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脱贫“1超6有”、贫困村退出“1低5有”、贫困县摘帽“1低3有”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各项工作

 

  报告的建议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认可: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为民情怀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要进一步对标补短抓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查漏补缺”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要突出工作重点抓落实,在进一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致富能力上下功夫;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的力量。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力量,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外部帮扶与内部自我脱贫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各方帮扶力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合作机制;

  要紧扣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起针对性更强、精准度更高、操作性更好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延续性,确保贫困村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更加注重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条例》,营造依法扶贫、依法治贫的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更加注重充分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真正实现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目标

 

  “自《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创新机制、精准发力,帮助困难群众拔掉‘穷根’,总体成效明显。”谢道全委员的这番话,得到了刘云委员响应:“脱贫攻坚是我们党对人民,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弱势群体的庄严承诺,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要求很严,应该说基层干部都行动起来了,做了不少工作,成效也十分显著。

  委员们建议:将巩固脱贫成果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目标;

  要提高产业规划的编制层级,以县为单位,统筹编制全县产业扶贫规划,同时报送市州备案,由主管部门指导,避免各村、各乡镇产业发展各自为阵,防止产业同质化;

  要注重激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并重,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增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要重视贫困地区教育问题,提高对教育扶贫的认识,发展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教育移民是最好的移民,是最好的人口转移方式,是最好的扶贫方式,一个贫困家庭考上一个大学生,就可以带动一家脱贫,实现脱贫致富。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让贫困学生通过受教育来改变观念、改变命运、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要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问题。省上相关部门要重视统筹兼顾,对于这些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要尽早谋划、尽早动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贫困县、贫困村的脱贫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加强精准帮扶,进一步整合扶贫资源,将普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考虑尽快“复制推广”对贫困县、贫困村的帮扶模式。要严格考核检查,更加关注非贫困村和非贫困县的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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