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执法人员打的议价 被疑“钓鱼执法”
4月23日,的哥刘师傅来到郫县交通执法大队投诉
谁先议价·两个版本
版本A
刘师傅说,当时,一名男子走到车前拉车门说要到郫县古城镇,刘师傅称中午要吃饭了,但这名男子拉门上了车,并说野的给30元,他给40元。
版本B
郫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蔡其栋则表示,根据初步调查,骆姓执法人员上车时要求刘师傅打表,但刘师傅表示要回去吃饭,打表就不走,刘师傅提出了40元的议价。
争议>>>
的哥刘师傅:
执法人员引诱我违法
载客途中被拦下检查时,乘客和执法人员的神态表情及对话,看上去并不认识,但他们竟都是执法人员。这是执法人员在引诱我违法。
焦点>>>
郫县交通执法大队:
根本谈不上钓鱼执法
上海的“钓鱼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但我们根本不存在这种利益冲突,无论罚多少车,对执法单位、个人的收入都没有影响。执法人员的工资都是核算好的,不可能有奖励。
40元,拉一名乘客从郫县客运中心站到古城镇。途中被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时乘客看上去和执法人员不认识。可到了下午,男乘客就穿上了执法人员的衣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日,在郫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下称“交通执法大队”)内,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他认为这是“钓鱼执法”。对此,郫县交通执法大队承认乘客是该队执法人员,但当时在轮休。
议价40元
刚走出五六公里就被拦下
刘师傅说,4月16日中午12点过,他在郫县客运中心站下客后,一名男子走到车前拉车门,说要到古城镇。刘师傅称中午要吃饭了,但这名男子拉门上了车,并说野的给30元,他给40元。刘师傅想了下,没说啥,按下表就往古城镇开。谁知刚走了五六公里,就遇到了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拿着摄像机走到我面前,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刘师傅称,随后他们询问车内的男乘客,其如实向执法人员讲述了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刘师傅没有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扣押了《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之后,他到交通执法大队做了笔录。
但就在当天下午3点过,他在执法大队处理此事时,发现了蹊跷。“我见到上午车内的男乘客,竟然身着执法人员的衣服。”刘师傅说,上午检查时,这名男乘客和执法人员的神态表情及对话,看上去并不认识,但他们竟都是执法人员。
为此,刘师傅很气愤,他认为,这是执法人员在引诱其违法,是“钓鱼执法”。
视频显示
乘客和执法人员没打招呼
昨日下午2时50分许,成都商报记者以刘师傅亲属的身份,同他一起来到郫县交通执法大队了解情况。成都商报记者同他一起进入了一名副大队长的办公室。说到此事时,该副大队长要求其他人员离开,只让刘师傅一人留下。约半小时后,刘师傅走出办公室,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名副大队长与他谈了很多,大概意思是这不能算“钓鱼执法”。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找到郫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蔡其栋,表明了采访此事的意图。其间,执法大队提供了一段刘师傅被拦下后的执法视频。
视频显示,刘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被拦下后,一名执法人员走到车旁,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询问刘师傅车上乘客到哪及收费情况,同时询问乘客是讲价还是打表。视频里,男乘客表示是去古城镇,并说了“我们自己讲好的价钱”之类的话,该执法人员则表示:“不关你事,我们是检查车子。”执法过程中,该执法人员与男乘客并没有打招呼。
调查
乘客确实是执法人员
郫县交通执法大队称,乘客与执法人员确实认识,事发时处于休息状态,不打招呼是怕的哥不配合做笔录
“这名乘客确实是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姓骆(音)。”蔡其栋说,拦下刘师傅所驾驶出租车的执法人员姓李,他们两人确实认识。事发时,骆先生是要到古城镇亲戚家吃饭,当时处于休息状态,并没有履行执法工作。
而交通执法大队另一工作人员也表示,拦下刘师傅后,发现乘客是执法队员,不可能立即向刘师傅表明身份,因为害怕刘师傅不配合做笔录。
蔡其栋还拿出一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安排表”和一份“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工作执勤表”,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些值班表是提前排好的。在第一份表上,骆从4月14日至4月20日都处于轮休状态。而第二份表上,他需要值班。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这些值班表是提前排好的,当天骆姓执法人员下午要来值专项整治的班,并没有上行政的班。
疑问>>>
1
究竟是谁主动议价?
双方各执一词的哥称证据难找
那么,到底是谁先议价?刘师傅坚持,是骆姓执法人员先提及的40元。
在刘师傅的问询笔录上,刘师傅对此事的回答大致如下:2014年4月16日12时,我驾驶川A1T出租车在郫县客运中心站载客到古城镇,讲价40元,在秦家庙被执法人员检查。
但蔡其栋给出了与刘师傅不同的说法。蔡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根据初步调查,骆上车时要求刘师傅打表,但刘师傅表示要回去吃饭,打表就不走,刘师傅提出了40元的议价。蔡其栋表示,询问笔录上,刘师傅明确表示了议价40元,如果他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是骆先议价,他们肯定会对此事进行严处。
刘师傅称,做笔录时并不知道男乘客是执法人员,出租车上的GPS只能显示出一张照片,事发时周围也并无他人,这个证据确实不好找。
而对于此事的另一直接当事人骆某,执法大队拒绝了成都商报记者对其的采访要求。
2
如果是的哥先议价
为何不主动纠正?
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可换位体验”
就算如交通执法大队所说,是的哥刘师傅主动要求议价。那么作为执法人员的乘客骆某,为何不主动拒绝并纠正这一违法行为?
对此,蔡其栋说,作为执法人员,下班后都是乘客,是可以坐车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执法人员也可以暗访、换位体验、调查。蔡拿出一份文件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上面)要求交通局的人要换位体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在这份文件上,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了以下文字:深化交通行业换位体验活动,以科室为单位并派出代表每月乘坐公交、出租,主动发现行业问题后督促城市公共交通提档升级,切实解决交通行业“老大难”问题。
蔡其栋说,作为执法人员,不会“纵容”这种错误,更不可能支持这种违法行为。而据其了解,即便骆姓执法人员没有当面指出这种错误,他随后也会以普通乘客身份或换位体验的执法者身份,向相关部门举报这种违法行为。
说法>>>
执法单位:
不涉及经济利益
谈不上“钓鱼执法”
蔡其栋称,前段时间,对正规出租车的投诉,主要包括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组合坐车等,为此他们近期安排了检查查处。
就刘师傅口中说到的“钓鱼执法”,蔡其栋认为,这根本说不上。“两年前我到执法大队当大队长,直至现在,没有一台车是通过‘钓鱼执法’来检查的。野的都没有用这种办法,正规出租(车)要用?”蔡其栋说,之前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很轰动,但其是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而他们根本不存在这种利益冲突,无论罚多少车,对执法单位、个人的收入都没有影响。
蔡其栋还表示,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对所谓的“饵”有经济返还,但其执法人员的工资都是核算好的,不可能有奖励,这在财务上都是能查到账的。
成都商报记者 李惠 摄影记者王天志
新闻链接>>>
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遭遇当地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在被迫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才取回了自己的车。随后,张军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9年10月14日晚,也是在上海,司机孙中界称自己驾驶面包车行驶在路上,一男子衣着单薄恳求搭车,男子上车几分钟后,自己的车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回公司后遭遇指责,他无法接受自己做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
当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军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据了解,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的哥质疑:巧合还是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