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执勤交警配枪 首先装备川内各大中城市

23.09.2014  12:59

   全省执勤交警配枪 首先装备大中城市

  12种紧急情形下执勤交警可使用枪械,闯红灯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本报讯(记者李丹)9月22日,省交警总队传出消息,目前省交警总队正依法依据我省各地交警的具体情况,对全川路面管控的执勤交警进行配枪,近期内一批枪械将陆续配备到大中城市一线交警手中,今后在12种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执勤交警可以使用枪械。

  近年来,发生在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盗抢、杀人等治安、刑事案件不断增多,一旦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交警可能是最先发现事件、最先到达现场处置的警种之一;在联合协同作战过程中,交警又是查缉布控、卡口盘查的“排头兵”,需要加强枪支等武器装备保障。

  作为我省首批交警配枪上岗的城市,今年6月1日,成都正式开始在中心城区部分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及重点路口,安排执勤民警配枪上岗执勤。除成都之外,资阳、甘孜、阿坝等地交警,现在已经开始在重点路段、路口实行持枪上岗。

  6月13日16时50分许,在成都沙湾路与金沙路交叉路口,3名男子正在殴打一名男子,成都交警二分局副大队长雷强在喊话制止无效后,出示配枪将其制服。这是成都交警配枪上岗后,首次使用配枪控制嫌疑人。“执勤交警都配枪了,闯个红灯会不会开枪呢?”针对网友的担心,省交警总队政治处队建科科长蔡毅说,对于在什么时候拔枪、开枪,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在遇到对于防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等12种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执勤交警可以使用枪械。“所以,像闯红灯、酒驾这样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不会拔枪开枪。

  如何规范使用枪支?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叶建昆说,必须规范管理、合法使用。配枪以后,各地交警部门将在武器警械的保管、登记、领取和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分清法律界限,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该出枪时坚决出枪,不该出枪时一律不出枪,严防枪支被盗、被抢、丢失以及乱开枪、乱作为等问题发生。

  同时,今年我省将加快交警单警装备和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装备仓储管理和调拨等机制。今后,民警在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时,因武器警械装备不到位导致民警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上万交警已轮训 要会用枪用好枪

  9月20日,我省公安交警系统实战应用射击比武竞赛在成都结束,全面拉开了全省公安交警一线民警陆续配枪序幕。据悉,为了尽快让一线交警会用枪、用好枪,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从年初起就开始全员轮训,上万名交警进行了警务实战技能、枪械使用、快速处突能力等科目的训练,人均射击量在50发子弹以上。

  我省将陆续对全川路面管控的执勤交警进行配枪,但交警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中防暴处暴的警觉性逐渐降低,交警的射击训练基本上没有开展过,很多人不懂枪。针对这一情况,年初省交警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应用射击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据省交警总队政治处队建科科长蔡毅介绍,训练项目首先就是枪械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民警必须知道,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能够开枪,合法的程序是怎样的。”其次是手枪的操作规范,15米、25米手枪基础射击以及应用射击训练项目。蔡毅说,应用射击内容广泛,包括立姿、跪姿射击,快速射击,双人单目标、双人双目标7米射击,3米后退移动快速射击,掩体后快速射击等等。此外,还有79式轻型冲锋枪射击、警棍攻防技能训练、盾牌攻防技能训练等。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