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空气质量未完成目标任务 资阳、成都等9市被扣1300万

29.06.2017  05:04
  6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通报我省2016年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关情况。在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方面,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资阳、绵阳、广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雅安、眉山等9市,共被扣收激励资金1300万元。

   空气质量激励考核:成都被扣100万元资阳被扣300万元

  据悉,2016年省财政下达给21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皆为500万元,总计1.05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则实行分档扣收。2016年全省共扣收资金1300万元,其中:资阳被扣300万元,绵阳和广元各被扣200万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雅安和眉山分别被扣100万元。

  2016年,省财政还预安排了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2500万元,加上扣收的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资金1300万元,共计3800万元,按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励。对2016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未改善、部分指标有所反弹的攀枝花、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甘孜不予激励。

   水污染防治激励考核:优良水体考核5市被扣1073万元

  2016年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水环境质量考核,二是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其中,水环境质量考核又分优良水体和劣V类水体两方面。2016年省财政下达每个市(州)水环境激励资金为476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优良水体考核方面,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市(州),还将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我省2016年有眉山、南充、德阳、遂宁、资阳等5个市(州)被扣罚资金,扣收激励资金536.50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536.50万元,共计1073万元。劣V类水体方面,眉山和内江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扣收激励资金111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111万元,共计扣收激励资金222.00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222.00万元。

  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面,自贡、泸州、遂宁、内江、乐山、南充、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12个市(州)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扣收激励资金452.23万元;自贡、泸州、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12个市(州)未完成氨氮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扣收激励资金501.18万元,合计953.41万元。(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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