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登记

08.11.2013  17:46
核心提示: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一份);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扣缴登记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扣缴义务人登记表》,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核准纳税人的扣缴义务登记信息。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义务事项,经系统核定其扣缴税种;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经系统录入扣缴登记信息,并制作发放《扣缴登记证》及副本。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附件: 扣缴义务人登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