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型农业普惠金融模式
原题:【2016两会】伊利董事长潘刚建议:打造新型农业普惠金融模式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6)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在其《关于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的提案》中提出,建立起“政府+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架构体系,打造“政府基金+产业链普惠金融机构+融资主体”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
具体而言,潘刚建议,第一,由国家设立或指定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第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三农打造内生性融资动脉。第三,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缓释产业链普惠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支持的普惠率。
打造更具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2015年初,银监会在监管架构改革中专设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迈入了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16年,“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再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
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则提出,要“规范发展各类普惠金融相关新型机构”,包括“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农业普惠金融又一次迎来了利好政策的推动。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再担保行业趋势前瞻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表明,2020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新增贷款需求为18.48万亿元,与2015年的年新增仅3.5万亿元相比,两者缺口巨大,这将为未来我国普惠金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另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5.1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率22%,农户申贷获得率91%,农业普惠金融发展收获了阶段性发展成果。
然而,面对“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下行、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带来的压力,农业普惠金融也暴露出机构数量多、客户数量少,单笔额度大、业务规模小,杠杆比例低、融资渠道窄,政策升级滞后于行业发展等一些发展问题。为此,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需要联合创新,协力打造出更具特色的农业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农业普惠金融亟须政策支持
潘刚表示,尽管政策一再向农业普惠金融倾斜,企业及金融机构不断在农业普惠金融上尝试创新,并且在支持中小企业、农户等实体经济活动,培育弱势群体的“造血”机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农业普惠金融作为一个旨在帮助农村人口脱困、助燃农村经济引擎的系统大工程,要实现弥补农业现代化短板、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帮助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仅要靠市场逻辑,由龙头企业牵头,开发农业细分产业自身的造血功能;更要依赖国家逻辑,由政府发挥支撑作用,对农业普惠金融创新予以更多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伊利集团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产业链普惠金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融资担保、商业保理,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累计为上下游500余户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了10亿元以上的融资,平均融资成本控制在6厘左右,比社会平均融资成本低40%左右。实践证明,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实施产业链普惠金融,是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条有效途径。
潘刚表示,由于金融具有天然的风险属性,而农业产业链普惠金融收益难以覆盖风险,龙头企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在产业链普惠金融实践中,即使伊利集团支持了500余户上下游企业,但获得融资支持的客户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总数的占比仍不足3%。
打造新型普惠金融模式
对此,潘刚指出,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建立起“政府+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架构体系,打造“政府基金+产业链普惠金融机构+融资主体”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由国家设立或指定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
在国家层面,潘刚建议,选择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受惠明显、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的农业细分产业,在国家层面设立专职机构,允许该机构不按现有金融监管机制执行,而以有诸如存货、动产登记等一定创新内容的法律配套支撑,帮助龙头企业突破地域限制,改变由于现行普惠金融机构相关监管政策中存在“不得跨区域经营”条款,而导致全国性经营、产业链上小微企业遍布全国的龙头企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局面。
在企业层面,潘刚建议,推出龙头企业准入标准,即具有全国性广泛影响力、行业排名前三、已设立或有意设立普惠金融机构、已具备了一定的风险管控能力“四大标准”,通过该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由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政府基金+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
第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三农打造内生性融资动脉。
在潘刚看来,龙头企业拥有信息、资源、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和信用,能够着眼于产业链内部各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对整个产业链进行统筹考虑,这为产业链融资创新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为此,建议龙头企业利用这一条件,在农业产业链内建立服务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的内生性融资动脉。
具体来说,鼓励龙头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小贷公司等普惠金融机构,基于对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背景和可能存在的借贷关系的了解,系统化统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控制,专业、定向支持自身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高产业链上流转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金融的“一池活水”对农业产业链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的资金滴灌。
同时,潘刚建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与龙头企业设立的新型普惠金融机构建立和谐关系,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并为龙头企业增收,让由龙头企业挖掘的这一股内生性的金融活水,既惠及农业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也反过来惠及龙头企业自身。
第三,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缓释产业链普惠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支持的普惠率。
“担保作为融资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企业乃至整个实体经济发展都十分重要,但就目前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而言,如果没有担保,无论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均不会轻易向他们放贷。加之农业又是个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利润率低的产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内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必然要承受更大的风险。”潘刚表示。
为此,潘刚建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来承担部分信用风险,针对农业产业链普惠金融特点,对符合条件并设立普惠金融机构的龙头企业,按对产业链融资的支持程度在财税上予以适当政策倾斜,或通过专项基金对龙头企业普惠金融进行再担保或按不良率补偿,起到风险缓释作用。
此外,潘刚还建议,龙头企业掌握已有的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技术、微贷技术、现金流分析技术,并把更加先进的风险防控技术引入到农业普惠金融服务当中,通过借鉴交叉验证机制、动产质押融资技术,以及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将行业整体风险控制到最低。(作者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