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对此前分散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社会救助措施作出统筹部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杜绝错保漏保 坚守底线公正
“低保”政策是特困群体的生命线,但近年来,“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贫困家庭利益,也伤及社会公平和政策信誉。加强监管并严惩骗保行为,是《办法》关注的重点。
《办法》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和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骗保赖保家庭中,多数都存在通过开展个体经营,或子女已参加工作拥有稳定收入,致使经济状况已有很大改善的情况。专家表示,各地如何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办法的关键。
记者了解到,上海从2009年起在全国率先启用市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2012年正式将低保申请纳入核对范围。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低保项目核对,已能比较全面地掌握申请者综合经济状况,可有效杜绝“开宝马吃低保”的现象。
统筹专项救助 破解制度“碎片”
2013年11月,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文英涉嫌故意杀人案。2012年2月,她把农药瓶递给患有脑瘫的双胞胎儿子,致两子死亡。悲剧也促使人们反思,为何已有的社会救济、残疾人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最终没能挽救一个困难家庭?除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之外,减少救助的“碎片化”也迫在眉睫。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等。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013年9月1日,《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实施,为因疾病造成“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家庭临时解决“吃饭”难题。该办法也被看作是整合各类救助帮扶资源,提高帮扶力度的一次尝试。上海市民政局透露,今后还将继续研究是否将因教育费用或意外事故导致支出型贫困的情况纳入救助体系之中。
“各种制度之间不匹配不衔接,原因就在于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因此,只有从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入手,统筹各部门整体推进社会救助措施,才能让真正需要救助的获得救助,使救助更加具有针对性、有效性。”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有德说。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文军等专家表示,整合各项专项救助,也牵涉到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需要相关部门淡化部门利益,协调推进。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综合统筹管理职能与公共资源配置功能,并推行问责制等。
凝聚社会力量 提升救助质量
随着《办法》的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也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提出。《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于海认为,《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确定救助是全社会的事,不由政府一方面承担,把大门向社会敞开,这是根本性的转变。
在上海近日举办的“第三届公益伙伴日”活动中,多家专业从事残疾人就业指导、困难群体社会融入与心理疏导的公益组织受到关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汤潇表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可以发挥其提供多样专业化帮扶服务的优势,弥补政府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记者吴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