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14.10.2014  18:3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自查、整改、验收总结3个阶段,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稀土矿产品贸易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文件要求,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逐一核查,联合查处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非法开采、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偷逃税费、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行为,有关重点稀土产区要根据专用发票及举报等线索重点查办2—3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