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整治行动 公布举报电话

18.01.2014  13:36

  原标题:四川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刘淼淼)记者1月14日从省委宣传部获悉,我省已于去年12月底启动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动员社会监督、强化打击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举措,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采编行为管理,扫除新闻敲诈的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和新闻媒体公信力。

  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利用所谓“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勒索、诈骗活动,也有个别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以舆论监督、终止“负面报道”等方式,进行摊派发行、广告赞助、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活动,这些都被纳入打击和整治范围。

  目前,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网信办已成立全省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行动方案。此外,我省将加大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档案和违规违纪“电子曝光平台”,及时注销严重违法违纪者的新闻从业资格,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将动员社会对新闻敲诈行为进行监督,各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观点

  要像摘除毒瘤一样打击新闻敲诈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刘为民指出,“新闻敲诈”的说法是近几年提出来的,从最早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再到“新闻敲诈”,有一个逐渐演变升级的过程。当下三种现象都存在,而新闻敲诈性质最为恶劣,有的已涉嫌犯罪,“要像对待毒瘤那样摘除!

  他同时指出,由于涉及多方利益,这些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复杂,须形成长效机制,使防范、打击新闻敲诈成为常态化的工作。首先,新闻单位要加强教育,管好队伍,对新闻敲诈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其次,主管部门对新闻单位存在的经营困难应引起重视,“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让新闻单位采编和经营分开”。此外,应广泛动员社会监督,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他呼吁,社会各界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和媒体批评,有错就改,不要买通记者搞有偿不闻。

  针对冒充记者进行新闻敲诈的行为,他表示,要识别假记者,可以上网查询该新闻单位是否属实,再向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电询其记者身份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