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9.01.2014  11:15

记者1月14日从省委宣传部获悉,我省已于去年12月底启动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动员社会监督、强化打击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举措,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采编行为管理,扫除新闻敲诈的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和新闻媒体公信力。

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利用所谓“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勒索、诈骗活动,也有个别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以舆论监督、终止“负面报道”等方式,进行摊派发行、广告赞助、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活动,这些都被纳入打击和整治范围。

目前,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网信办已成立全省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行动方案。此外,我省将加大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档案和违规违纪“电子曝光平台”,及时注销严重违法违纪者的新闻从业资格,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将动员社会对新闻敲诈行为进行监督,各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四川日报记者 刘淼淼)

观点

要像摘除毒瘤一样打击新闻敲诈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刘为民指出,“新闻敲诈”的说法是近几年提出来的,从最早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再到“新闻敲诈”,有一个逐渐演变升级的过程。当下三种现象都存在,而新闻敲诈性质最为恶劣,有的已涉嫌犯罪,“要像对待毒瘤那样摘除!

他同时指出,由于涉及多方利益,这些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复杂,须形成长效机制,使防范、打击新闻敲诈成为常态化的工作。首先,新闻单位要加强教育,管好队伍,对新闻敲诈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其次,主管部门对新闻单位存在的经营困难应引起重视,“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让新闻单位采编和经营分开”。此外,应广泛动员社会监督,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他呼吁,社会各界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和媒体批评,有错就改,不要买通记者搞有偿不闻。

针对冒充记者进行新闻敲诈的行为,他表示,要识别假记者,可以上网查询该新闻单位是否属实,再向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电询其记者身份是否属实。

全省广电行政部门及省级播出机构打击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的举报电话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028-86526673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028-86696641

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028-61885308

自贡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13-8112153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12-3364051

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0830-12318

德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8-2203620

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16-2215378

广元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9-3561574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0825-2311626

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

0832-2184755

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3-2429009

南充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

0817-2718009

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1-8238004;0831-8220425

广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26-2350099

达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局:

0818-2376839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27-3188299(广播影视管理科);0827-5263025(新闻出版科)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0835-2360111

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28-38168600

资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28-26110073

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0836-12318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7-2822612

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4-3228554(新闻出版科);0834-3229877(宣传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