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04.05.2014  16:32

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级新闻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及其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和省外报刊驻川记者站:

按照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14号)和省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特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有力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动真碰硬,严加整治,把工作抓细抓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深入宣传新闻采编人员必须持证采访的规定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省局将在局政务网站公布中央和省外报刊驻川记者站名单和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相关信息。各新闻单位要在本媒体公示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举报专区,开通“打击新闻敲诈”官方微博,聘请社会监督员,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受理的举报投诉原则上不转交被举报单位自行调查处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电话:028-86697061、865266763、86693162,86691733。

  四、强化主管主办单位职责。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挂靠关系、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出版权流失、经营权失控的,要调整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现严重生存危机、主管主办单位既不愿管也无力管的媒体,要尽早停业、注销。对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媒体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媒体内部管理。新闻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内部管理,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人员入口关,严禁聘用不合格或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严禁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二是把好教育培训关,对全体新闻从业人员要经常地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对未受教育和未经培训的人员禁止上岗;三是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未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各类影响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的敏感问题;四是把好报道出口关,严格内部采编流程管理,严把审稿权、发稿权,严禁个人擅自审发稿件。要严格做到“四个不得”:一是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新闻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和网站、网站区域频道,严禁这些机构擅自聘用人员;二是不得给新闻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严格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三是不得对新闻媒体各类分支机构进行承包、租赁;四是不得承包、租赁、买卖、转让刊号、版面和网站、网站区域频道。

六、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以法为据,违法必究,依法处罚。一是对凡是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查屡犯的新闻媒体,一律上报省局转报总局吊销行业许可证;二是对凡是肆意编造事实、刊播和传播假新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新闻媒体,一律上报省局转报总局吊销行业许可证;三是对凡是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售单位名称、报号、刊号、版面的新闻媒体,一律上报省局转报总局吊销行业许可证;四是对凡是违规向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使、纵容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搞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的新闻媒体,一律停业整顿直至上报省局转报总局吊销行业许可证;五是对凡是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驻地方和驻外地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六是对凡是未经媒体本部批准,由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擅自聘用的人员,监督其一律辞退;七是对新闻媒体违法违规人员一律上报省局转报总局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并在中国记者网公开通报;八是对凡是以虚假身份信息申领新闻记者证、因违法违规被告处理、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九是对凡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十是对凡是履职不力、监管失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执法活动的新闻媒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七、加大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案件台账制度,认真查办案件。对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要协调公安等部门介入,采取联合行动进行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各部门各单位查处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案件情况,及时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联系电话:028-86697061(传真)。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