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

10.10.2018  12:10

      10月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房地产 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西安市开展打击 房地产 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 房地产黑中介”,治理 房地产 开发企业违法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整顿和规范 房地产 市场秩序,健全 房地产 市场监管机制。

  其中,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 新媒体 等途径捏造、散布 房地产 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 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