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八大以来,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重点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审议通过的第一个涉农中央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2015~2016年,农业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规范化运行水平。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目前已有30个省(市、区)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办发6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个省(市、区)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全国共建立了近2万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的35.1%,流转合同签订率超过70%,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超过350万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80万家。
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近年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稳步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已有28个省份纳入整省试点。截至2017年3月底,试点工作已在2628个县、3.2万个乡镇、52.5万个村铺开,覆盖了全国96%的涉农县(市、区),已完成确权面积9.4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73%。山东、宁夏、安徽、四川4省(区)已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基本完成,其他进展较快省份也正处于紧张收尾阶段。各地反映,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认可,摸清了承包地底数,基本解决了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特别是西部省区,原来承包地账面面积和实际面积出入较大,通过这次确权搞清了家底,如宁夏确权面积较承包合同面积多了37%。通过应用先进测绘技术,将承包地的位置、大小、坐标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并附有清晰的地块示意图。许多农民群众拿到证书后感觉心里踏实,自己的承包地有了“身份证”,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承包地确权,使进城务工农民放心流转土地,新型经营主体放心投入农业,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对于有条件的农业人口,也可以使其打消顾虑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6年安徽小岗村座谈会上反复进行强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各自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阐明了“三权分置”的实施路径。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安排,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等,形成了相关工作方案。河北、山西、江苏、甘肃、重庆等省(市、区)已下发了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其他地区也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将“三权分置”相关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规定,抓紧研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意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