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用手机银行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5.01.2014  00:55

四川日报网消息(成检宣 记者 王玉姗) 偶然发现了朋友手机中的银行软件,在贪念的促使下,通过无卡取款、转款,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李越(化名)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区首例利用手机银行实施诈骗的新型案件。

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越在使用其朋友的手机时,偶然发现其手机中安装有某银行的手机银行软件。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李越尝试用朋友的生日作为密码通过了手机银行的验证,进入该软件操作界面,成功预约了无卡取款、转款服务并获取了相应的验证码,后在银行的ATM机上使用验证码,通过无卡取款和转款,将其朋友帐户上的2万9千余元人民币予以侵吞,挥霍耗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李越。

武侯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越的行为更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特征而非盗窃罪。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日益高速便捷,对银行信用卡的使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形卡”,更多时候仅使用信用卡信息资料即可完成存取、支付等功能。李越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这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属“无卡冒用”,故其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该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李越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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