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朋友手机无卡取款 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批捕
原标题:成都首例利用手机银行诈骗被捕
达州小伙李军(化名)偶然发现了朋友手机中的银行软件,在贪念的促使下,通过无卡取款、转款,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侯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了李军。检察官称,这是成都首例利用手机银行的无卡取款、无卡转账实施诈骗的新型案件。他提醒,手机已经变成一张银行卡,请妥善保管。
26岁的达州小伙李军经常光顾刘艳(化名)所在的会所,专挑刘艳给自己按摩。一来二去,成了朋友。
去年12月2日19时许,李军到刘艳家玩。后来刘艳在沙发上睡着了,李军就拿着她的手机玩。他突然看见刘艳手机里有招商银行的手机银行软件,点开后上面要求输入密码,他就试了一下刘艳的生日,密码就解开了。他在这个软件里看到有无卡取款业务,李军根据提示操作,最后招行向刘艳的手机发了相应的验证码,成功预约了这项业务。李军记住这个验证码后,借故离开。
第二天晚上8时许,李军在武侯区川大花园对面的招商银行ATM机无卡取款2万元。取钱后,他又到王府井科华店,用无卡转账的方式,花了近万元买了一根钻石项链和一根黄金手链。
12月9日,刘艳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少了2.9万多元,到银行查看监控,发现是朋友李军偷走了。后来,刘艳质问李军,李军不得不承认偷了她的钱,不过答应她尽快归还。不过此后,刘艳三番五次都联系不到李军,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案发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李军。
法律解读
此为信用卡诈骗罪
而非盗窃罪
武侯检察院认为,李军的行为更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特征而非盗窃罪。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日益高速便捷,对银行信用卡的使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形卡”,更多时候仅使用信用卡信息资料即可完成存取、支付等功能。李军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这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属“无卡冒用”,故其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