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业务“被”开通 工商帮“盲”获赔偿
23.07.2014 18:2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7月11日,消费者周某致电泸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称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手机被某通讯公司擅自开通了上网冲浪、视听短信等增值收费业务,直到几个月后缴费时才发现,自己的手机费用已经被无故扣去不少。殊不知,周某是一名盲人,既不可能开通、使用上述手机收费业务,也根本无法亲自去找该通讯公司交涉,无奈之下只好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泸州市江阳区北城工商所接到该申诉后,得知周先生是一名盲人,无法亲自到工商所接受调解时,立即联系该通讯公司负责人,以电话方式对该起申诉进行了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规定,该通讯公司在为周某开通增值业务时并没有得到周某的允许,侵犯了周某的知情权,因此该通讯公司必须关闭为周某开通的增值业务,并赔偿周某的损失。
经过北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协调,通讯公司已将周某无故被开启的多项收费业务关闭,并退还了周某几个月被多扣除的通信费用83元。(撰稿:张修宁、郑奕)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3.07.201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