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族涉贪“海角7亿”案 2亿台币罚金进帐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家族涉及贪污案,扁家将存放瑞士多年的2200多万美金,俗称“海角7亿”汇回台湾后,台北地检署历经数年,终于将其中49档外币债券、股票全数变现约2亿余元(新台币,下同),日前已先执行吴淑珍4案判刑确定的2亿罚金,让公库进帐2亿元。
台北地检署表示,除了吴淑珍的2亿罚金,检方另从“海角7亿”中拿出部分外币现金,执行陈水扁夫妇其他案件不法所得,金额尚待计算,近日会对外说明。“海角7亿”将全数作为扁案执行用,缴入公库。
海角7亿缘于吴淑珍2006年将Carman公司美金1600万转至胞兄吴景茂瑞士信贷银行账户,艾格蒙联盟怀疑洗钱,通报“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前“调查局长”叶茂盛将此情资通报陈水扁,扁家遂展开海外资金大挪移。
吴淑珍指示儿子陈致中夫妇另开账户转汇,陈致中夫妇遂通知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人员来台办理开户手续,2007年钱陆续汇进美林、苏格兰皇家库斯银行,因资金达2100万美金,折合新台币7亿多元,遭瑞士检方冻结,并请求台湾司法互助,正式引爆扁案。
特侦组侦办后,陈致中夫妇寻求认罪协商,同意将美林、库兹银行2100万美金、汇回指定的台银账户,瑞士从2010年5月21日汇款,至同年12月共汇回15次。
但因当时扁家对海角7亿,是以从事海外投资,因此汇回的款项除了美金、瑞士法郎、英镑、欧元、日圆等外币现金,还有大批以外币计价的债券、股票、存托凭证、ETF等有价证券。
检方在陈水扁案陆续定谳后,为执行陈水扁夫妇庞大罚金刑及不法所得,除先在台银开设“301”扁案执行专户外,自2011年、2014年间两度向特侦组取得49档外币有价证券,进行变现,却因组合复杂,不易变价,检方请求台银协助,今年全数变现约2.5亿。
检方考虑陈水扁、吴淑珍涉贪不法所得、罚金庞大,另龙潭案不法所得须与蔡铭哲、李界木等人连带追缴没收,决定分批执行,执行顺序“先珍后扁”。
吴淑珍因南港、龙潭、洗钱、元大并复华4案判决定谳罚金刑总额为2亿元,因此先自49档有价证券变现款项,执行2亿罚金,缴入公库,其余款项将另作为执行陈水扁、吴淑珍涉贪不法所得之用。
(原标题:陈水扁家族涉贪“海角7亿” 2亿台币进公库)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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