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告职业学院等25所高职学校获准单独招生

14.03.2014  00:35

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规模,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辽宁广告职业学院等25所高职学校获准将开展单独招生,比去年增加了11所。

2013年,为积极推进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等14所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合计招生涉及专业168个,招生对象涵盖在职人员、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人数7775名,学制均为三年,学费从每年3000元至9800元不等。

今年,辽宁省教育厅在稳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开展单独招生试点范围。根据要求,凡开展单独招生的高职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学校;必须是已确定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学校;必须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被确定为合格档次的民办高职院校;必须开设面向艰苦行业和专业教学有特殊要求的部分专业;必须根据辽宁省教育结构调整需求,近三年新组建且需要重点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

据此,辽宁广告职业学院等25所高职学校获准将开展单独招生,专业一般应为本校重点建设及特色专业(不包括新增专业)。对此,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院长高凯征表示,批准更多高职院校开展独立招生,将进一步促进高职学校加大对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投入,进一步与市场、社会需求接轨,探索出了一条培养实用性人才的新渠道。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模的20%,且总数不超过1000人;面向艰苦行业和专业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模的3%,且总数不超过150人;单独招生考试计划纳入各高职学校当年经省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含注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考试计划可转入普通招生计划,且在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记者了解到,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的分专业计划,应分开编制,分别编班。

此外,上述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参加国家或省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有关“中外合作”、“校企联合”办学等高收费专业的项目,不可列入单独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