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首批12所高校章程进行评议

01.12.2014  13:14
11月28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四川农业大学等首批12所高校章程进行评议。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主任、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参加评议并讲话;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唐小我、刘晓晨、王康、洪流、何浩、周雪峰,以及省高教学会常务副会长唐朝纪等36名委员参加评议。 会议指出,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高等学校要发挥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同时,章程通过政府的核准,对政府也具有了约束力,是处理学校和政府关系的重要依据,可以减少政府管理的随意性,确保学校的权益不受政府的任意干涉。 会议强调,高校章程内容核准要把握几项核心要求。第一,学校章程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学校章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统一要求的文件政策只要不冲突,要素完备,以及上位法及文件未作强制性规定或者统一规范的,高校章程自主做出的规定,在核准中不干预、不要求修改。第二,章程的内容要完备,具备核心要素。包括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要对学校管理体制作全面的规定,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要规范学校内部学术组织的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实现学术权与行政权的适度分离和相互配合,保障学术力量在治学中起到主导地位;要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要突出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要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等。第三,学校章程必须体现改革的要求。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章程核准机制。章程核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要求执行,章程的核准要充分发挥章程核准委员会的作用,章程核准委员会将采取书面评议与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核准工作。经评议,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提请核准的高校章程原则同意但提出修改意见的,高等学校应逐条予以回应并做出说明。学校修改后的章程核准稿,经省教育厅网站和申请核准高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再由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会同相关处室核定后,提交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据悉,省教育厅明年将分四个批次对剩下高校的章程开展核准工作,明年底将全部完成。 (教育导报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