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至9月底 四川将对所有地区、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02.07.2014  15:1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 今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指出,2014年7月至9月底,将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对9大行业进行检查

        《实施方案》提到,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包括煤矿、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爆物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以及食品药品加工等9大行业。

        其中指出,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实施方案》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同时,本次大检查将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大检查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将开展督促检查阶段,各地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