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双十一"前夜打预防针: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10.11.2014  19:41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双十一”进入最后24小时倒计时,成都市工商部10日下午发布最后“双十一”消费提示,为成都网购者们打最后的血拼预防针。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并索取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留存有效证据。同时,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一定要注意购买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高峰期即将来临,各家电商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吸引消费。10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特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理性对待电商促销。

        提示一:切勿使用各类网聊工具链接未经认证的不明网站。

        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尽量选择全国著名的大型电商网站或该商品的官方旗舰店,并在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和商品说明,仔细查看交易记录和买家评价,详细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等情况。

        提示二:切勿盲目因便宜重复购买、不实用商品

        “双十一”期间,电商网站会发布大量的促销信息,打折商品数量大、种类多,不少消费者往往购买许多重复、不实用的商品。科学理性消费、货比三家是预防消费陷阱最好的方法,消费者网购时切忌冲动消费和盲目跟风。

        提示三:注意电子优惠券的使用权限等

        不少电商在促销时,会发放一些电子优惠券,消费者在领取、使用这些优惠券时,要注意查看优惠券的使用时限以及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提示四:保存有效购买凭证以防纠纷无凭据

        消费者应保存好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并索取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留存有效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与卖家沟通协商,或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若协商不成,可拨打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投诉,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提示五: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要准确掌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一是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二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三是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提示六: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

        成都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公布,2013年“双十一”期间(11月11日至11月20日),成都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网购投诉35件,投诉较多的主要是网购商品的质量以及商家不按时发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