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3.09.2014  08:17

 

制图刘逸兴

@华西都市报:10月1日起,成都将有33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其中包括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13家主城区的区级公立医院。这是继去年10月1日成都首批36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又一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将通过价格补偿、财政补助和医院消化等渠道进行补偿。

9月22日,成都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成都首批36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从10月1日起,成都将有33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其中包括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13家主城区的区级公立医院。成都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锦江区、高新区不存在县级公立医院。至此,成都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将通过价格补偿、财政补助和医院消化等渠道进行补偿,其中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消化10%。届时,患者承担的药费将更加低廉。

市民看病 不付15%的加价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是成都市新医改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次拟取消药品加成的33家县级公立医院,涵盖了彭州、金堂、双流、邛崃、崇州等其他区(市)县,在首批未实施药品“零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以及主城区的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共计13家区级公立医院。

成都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市民看病时,将不必再付出15%的加价,但医疗收费会相应进行调整。成都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的方向是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方面的收费,同时提升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人工这方面的收入要提高,把大处方大设备这种费用降下去。

财政补助 门诊费用上调6元

药品加成取消之后,中间的差额如何补偿?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去年印发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取消药品加成后,差额由财政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两部分共同消化。

省级财政补助时,根据各区(市)县的财力状况按一圈层3:7、二圈层5:5、三圈层7:3的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由于去年是试点取消药品加成第一年。为了公平起见,第二批财政补助同样是以2012年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市医改办负责人说,譬如一家医院2012年该项收入为100万元,财政补贴的80万,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配。在医疗服务费用方面,医院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将上调6元。

成都市医改办负责人说,市人社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医保报销的比例和水平,让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水平适当拉大,“从经济角度引导大家去基层医疗机构”。同时,成都市还在研究探索建立分级诊疗等制度。

一份账单 一年节省近千元

2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前往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现场采访。上午11点,记者在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看见门诊大楼悬挂着“取消药品加成,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标语。收费室、药房处也张贴着《关于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公告》。

同时,在门诊部一楼大厅里还设有两个取消药品加成咨询台,以便发现和解决新政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赵海(化名)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过敏性哮喘,每逢季节变换,就是她最难受的时候,“每年至少要跑医院十趟八趟的,每次开的药都是老五样。”赵海说,对数字不敏感的她也总能记住价格,“新政第一天,我共用了121.7元,以前每次都是140元,一年下来减轻了自己不少负担。

记者随机从门诊患者处方单里抽出一张,一名叫刘素珍(化名)的患者,今年64岁,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需每天服药。在6月份的药单子上,她每次付了279.11元。“取消加成后,她每次仅需支付239.23元。”医院药房负责人帮她算了一笔账,一年下来仅药费就可节约近千元。有医生分析,执行新政策后,慢性病、老病号、需长期看门诊的患者受益更大。

不过,还是有部分群众不太了解政策,就医时忘记带医保卡。医生们提醒广大患者,就医时请带上医保卡,以方便诊查费的报账。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想玲

成都市第二批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公立医院名单

1、成华区(4家)

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成华区第六人民医院、成华区第七人民医院、成华区第四人民医院

2、金牛区(4家)

金牛区人民医院、金牛区中医院、金牛区骨伤医院、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3、青羊区(4家)

青羊区骨科医院、青羊区中医院、成都儿童专科医院、青羊区妇幼保健院

4、武侯区(1家)

武侯区第二人民医院

5、都江堰市(2家)

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都江堰市妇幼保健院

6、新津县(2家)

新津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新津县妇幼保健院

7、彭州市(4家)

彭州市精神病医院、彭州市传染病医院、彭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彭州市妇幼保健院

8、邛崃市(2家)

邛崃市中医医院、邛崃市妇幼保健院

9、双流县(1家)

双流县妇幼保健院

10、龙泉驿区(1家)

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

11、青白江区(1家)

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12、金堂县(1家)

金堂县妇幼保健院

13、新都区(1家)

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14、温江区(1家)

温江区妇幼保健院

15、崇州市(1家)

崇州市妇幼保健院

16、大邑县(1家)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17、蒲江县(1家)

蒲江县妇幼保健院

18、郫县(1家)

郫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