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庭上3度认错 主动带警方赴家中查获毒品

10.01.2015  03:00
  图为庭审结束后警车驶出法院。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张曦) 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9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1个半小时的庭审,房祖名因有自首和自动投案情节,获刑6个月,被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其律师原伟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结果满意。据悉,房祖名将于2月13日获释,春节前或许能与家人团聚。

  房祖名主动带警方赴家中查获毒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方面公布了房祖名涉案的详细证据,其中包括从家中查获的大麻和工具,此外还有他与柯家凯(柯震东)、李晓楠(洛诗)在小区电梯中的画面,加上房祖名自己的供述,各方证据都佐证了他容留他人吸毒的真相。

  对于毒品来源,房祖名称一部分是朋友给的,还有一些由助理孙落购买,但他表示自己知道大麻在中国境内属于毒品。

  庭审过程还原了房祖名被捕的细节和真相。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孙落有吸毒嫌疑。民警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数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其中身穿白衣的男子承认叫陈祖名(房祖名)。

  公诉人披露,房祖名尿检呈阳性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查获其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时,就主动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并自愿悔罪,庭前还亲笔书写认罪悔过书。

  房祖名本人也交代,自己在被审问3、4小时后,就主动交代家中有大麻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名,并带警方到自己家中查获大麻117.72克,“我不知道他们(公安机关)想要什么,我就给他们资料,是我自己交代的,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大麻,想交给国家”。

  律师辩护:因首次吸毒在荷兰,放松了警惕

  房祖名的律师原伟在庭上表示,希望法庭能对房祖名从轻处罚,他认为房祖名有自首情节,而且是因助理孙落被举报才被抓获,而且并非现行犯,又在警方未掌握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并供述吸毒时间和情节,属于自动投案。

  原伟指出房祖名对罪行供认不讳,也没有翻供,更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悔改,“他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会牢记教训,改过自新”。

  此外,原伟还提到,房祖名此案的“主观恶性小”,没有盈利,“他是在家中招待朋友,并非长期专门开设娱乐场所,所吸食的毒品是大麻,量少,对社会危害性轻微”。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房祖名首次吸毒是在荷兰,所以原伟辩护称,因大麻在荷兰合法,所以房祖名在思想上放松警惕,没有洁身自好,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伤害。

  综合以上观点,原伟认为房祖名没有前科劣迹,法庭量刑时应有别于有前科劣迹的案件。

  房祖名庭上三度认错

  “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

  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房祖名多次认错。他第一次认错时直言认可“容留他人吸毒”罪名,并自愿认罪。

  房祖名在供述自己被捕、带警方到家里查获毒品的经过时,再度认错,“我应该尊重每个地方的法律,我违法了,应该受到惩罚”。

  当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后,房祖名并未解释,表态称:“我没有什么可辩护的。”也表示不用新的证人。

  在最后陈述时,房祖名态度诚恳说:“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房祖名的辩护律师则在休庭过程中接受采访,他指出自己前后十多次会见房祖名,房祖名认罪态度良好,每次都表态称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对于房祖名获刑6个月,被处罚金2000元,原伟表示对结果满意,直言应该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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