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合格” 宽带接入为何还受限
内江万达中央华城住户反映新房无法使用电信、移动、联通的宽带,给生活带来困扰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吴忧 郝勇)“万达中央华城交房至今快半年了,电信、移动、联通的宽带一直无法使用。”日前,内江市东兴区的邱先生通过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四川在线“问政四川”等平台反映,许多业主因为无法使用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宽带服务,不得不推迟入住。
“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光网四川’”已被写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而这个新建楼盘却无法使用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宽带服务。究竟是什么原因?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进行了调查。
因小区不通宽带 许多业主只能推迟入住
23岁的小阳把新家建成了个人工作室,从事设计工作。“房子早就装修好了,准备入住才发现通不了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的宽带。”小阳说,只要宽带受限,自己就无法在此开展工作。
小阳的新家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旁的万达中央华城,“到5月底,一期已经交房的有5栋1000多户人,至少有一半正在装修或者装修完了。”同小阳一样,许多业主因为宽带受限被迫推迟了入住计划。“网络宽带现在算是家庭最基本的设施了,总不能住进去之后天天盯着天花板吧?”业主邓先生说:“本来特别信任这个楼盘的品牌,虽然价格贵但是放心,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
5月30日下午,记者随邓先生先后来到小区附近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和中国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后向记者确认,万达中央华城小区的光纤线路未能接通,目前不能提供宽带服务。
业主温女士向民情热线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双方约定,网络等设施在房屋交付时“管线敷设到户,并竣工验收合格”。
在多名业主房内,民情热线记者看到,确实已有光缆敷设到户,但为何接通受限制呢?
三运营商联名发函 指小区所用光缆不匹配
“小区内的线路有问题。”5月30日下午,在营业厅内,民情热线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中国电信内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泽训。他透露,万达中央华城小区内使用的光缆是“多模光纤”,跟三家运营商要求的“单模光纤”不匹配。
小区开发商——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王勇向记者确认了此事。记者在王勇处看到了一份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联名发来的函件,落款日期为2016年5月12日,函件称:“我们在熔接贵方铺设的光缆时才发现贵方采用的是多模光缆,请及时整改为满足G.652D特性的单模光缆,否则即便我们三家运营商主线铺设安装完毕也开不通。”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入户光缆采用多模光纤,不符合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要求。这个2012年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D光纤;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A光纤。”这两种均是单模光纤。另外,《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DBJ51/004-2012)规定,住宅建筑间宜采用G.652D光纤的通信室外型光缆。该文件同时明确,“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国家标准文件还有强制性条款,明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与多模光纤相比,单模光纤具有较高的传输率、较长的传输距离等特点,但因其需要激光源,成本较高。
光纤到户设施 究竟该谁验收谁监督?
2015年6月18日,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关于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达不到光纤到户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备案部门不得予以备案。
但内江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年底,万达中央华城已建成交付的部分就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达不到光纤到户标准要求的万达中央华城是如何通过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呢?王勇拒绝向记者透露验收细节。
住建厅标准定额处负责人介绍,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负有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通信行业专家参与提出意见建议。在设计、施工等环节,各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负有监管责任,例如各地质监站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就应该包括对光纤到户设施的质量进行监督。
6月1日下午及6月7日上午,记者两次致电内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站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表示,光纤到户设施“不归我们验收”,“网络宽带这些肯定不归我们管,我也不知道该谁管”。
据了解,验收之后,还需到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内江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万达中央华城前来登记备案时,建筑管理科“没有留意其光纤到户设施是否通过验收”。这位工作人员说,备案申请方上交了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内的所有应交材料,因此予以备案。
对于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发出的《通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她知道相关要求,但是“根据现行法规,这不是备案的前置条件,那个《通知》也不是法律法规,我们无法强制执行”。记者在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定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皆于2000年出台,尽管后有所修改,但都没有提到光纤等具体设施标准。
针对新问题 建议完善法规及配套措施
针对光纤到户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住建厅标准定额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通过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渠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在调查核实后责成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整改。
“跟水、电、气一样,现在光纤宽带也应该是最基础的设施。”邱先生表示,希望开发商及有关部门把光纤宽带与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同等对待。
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认为,十多年前的时候,几乎没有光纤到户设施,这是现在面临的新问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地。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肖磊律师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在工程建设中,让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专业机构提前介入,参与光纤到户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记者发稿前获悉,该房产开发商同宽带运营商已开了一次会,会议纪要显示,双方就改造方案、实施时间达成了共识,开发商负责实施。王勇向民情热线记者表示,已按照方案进行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