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房屋拆迁可获5类补偿

28.12.2013  14:4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今日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成都市中心城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旧城改造有关问题进行了行为规范,其中提到要严格补偿标准,对改造范围内房屋进行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提前搬迁奖励等五个部分的补偿。

  改造范围内房屋5方面来补偿

  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

  政策性补偿费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政策性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政策性补贴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提前搬迁奖励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需95%以上住户签模拟搬迁协议

  《通知》中指出,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

  大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改造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其细则为:旧城区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改造范围内100%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模拟搬迁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搬家补助费,每户发放1200元

  《通知》中提到,改造范围内房屋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改造范围内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依法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择确定。

  房屋补偿费包括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办法。其中,对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

  政策性补偿费中包括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成都市房管局制定;政策性补助费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住宅按每户12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实施单位组织搬迁,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物管费补贴,一次性发5年

  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发放。

  提前搬迁奖励:《通知》中提到对提前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可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但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具体执行办法由成都市房管局制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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