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区启动房屋征收 拟规定须先满足两个"过三分之二"

25.11.2013  12:4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今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对旧城区改造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作出了规定,提出"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不能达到法定全体业主同意比例的,应当暂停启动征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