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房屋征收拟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6.11.2013  09:17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才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如不能达到该同意比例,则应当暂停启动征收程序。

  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公开征集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之后,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上提交审议。今年3月的征集意见稿中提出“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提交审议的《草案》将法定全体业主的同意比例,由“过半”改为“过三分之二”,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设施)损失”也纳入了征收房屋的补偿范围。

  又讯 昨日,《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此前征集意见稿的基础上,《草案》提出,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费用,将可能面临公共租赁房被收回。 成都商报记者 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