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房地产调控“24条” 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看点

26.08.2018  10:01

  □本报记者罗之飏文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分7部分24个条目,重点从引导好社会预期、完善供应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整顿市场秩序、落实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等方面,对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的调控政策有哪些新特点?背后又蕴藏哪些调控深意?8月22日,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看点一:坚持分类调控常态化

  房地产调控,落实主体是地方政府。但《通知》7部分24个条目没有采取“一刀切”,更多是分类指导、因城施策。

  从调控手段看,《通知》出台了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以及执行价格申报制度等涵盖土地供应、价格管理、资金管控、遏制投机等方方面面的调控措施,但对限购、限贷、限售等并未作统一要求,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实施。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提供政策工具,把主动权交给市州,体现出我省落实中央要求,实行差别化调控和分类指导,更加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因城施策”甚至“因区施策”。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以往常见的政策工具,《通知》还提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商品房住房项目备案价格会商机制”等“新工具”,着眼于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来制定商品房住房项目备案价格规则,更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看点二:强化规划引领房产市场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全省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这一要求落实在《通知》中,即第一条提出的“抓紧编制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

  “编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主要目的在于稳定社会预期,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并合理确定市场供应的规模、结构、时序和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渠道。也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精准制定。”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制定如此庞大的规划,难点在于住房底数不清,难以拿出精准的调控政策,“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省住建厅通过前期调研发现,目前我省住房总量已基本满足需求,不过住房结构、住房建设年代等详尽数据还未能准确掌握。省住建厅将通过抽样调查等办法进一步摸清我省住房底数。

   看点三:尽快形成土地有效供应

  作为住房供应的源头,对土地的调控是我省历来房地产调控的重点,《通知》也不例外。

  除了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外,《通知》还提出合理把控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住房开发建设进度4项措施,尽快形成土地有效供应。

  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土地市场对商品房市场反应有一定滞后性,我省房地产从土地供应到商品房上市销售,一般在一年到一年半时间。防止“太慢”,合理把控供地“节奏”是此次调控的重点内容。

  也要防止“过剩”。另一个重点是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通知》明确,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据悉,省国土主管部门近期也将出台加大闲置土地利用的相关方案。

   看点四:出台利调控的棚改政策

  作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一大“重点因素”,棚改政策何去何从在《通知》中虽然只有寥寥数笔,但背后蕴藏深意。

  从政策上看,《通知》只提出了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腾空净地尽快入市两个针对棚改土地的措施。但在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看来,这两个措施将有利于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土地出让方式看,“限房价、竞地价”意味着棚改拆迁时,政府给拆迁户的安置房价会锁死,政府会通过降低土地价格来要求开发商建设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此举在实现“出棚入楼”的同时,同步抑制房价飙升。

  从棚改土地利用看,从2014年起我省大规模推进的棚改已整理出了不少腾空地,这些土地多位于市中心,价值较大,而且有相应的规划,属于存量土地,能尽快形成上市并“变现”。“此举不仅有利于加大各地住宅土地供应,而且这些腾空地变现后,也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