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快讯(2016)第59期
房 地 产 快 讯
第59期
(总第59期)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编辑部 2016年10月8日
政策速递
1 、北京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京八条”。 据中国经济网10月1日讯:9月30日,北京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该市房地产调控八大措施,业内称为“京八条”。“措施”提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外,“措施”还强化了“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等。
2 、广州市调整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据《广州日报》10月6日讯:10月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通知,对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作出调整。“通知”提出,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另外,“通知”还强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深圳市出台楼市调控措施。 据《北京晨报》10月5日讯:10月4日,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八项,其中包括: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该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该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4 、南京市暂停“公转商”贴息贷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9月30日讯:9月29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今年10月1日起,暂停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凡是9月30日24时以后录入系统的“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一律重新审批。
5 、福州市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并调整二套房首付。 据“中国证券网”9月29日讯: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从9月26日起,将房地产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
6 、天津市十月份起实施区域化限购和差别化信贷。 据《天津日报》10月1日讯:9月30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自10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意见”同时提出,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7 、郑州:10月2日起对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 据“中青在线”10月2日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日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通知”称,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
8 、无锡市提高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 据“财联社”10月2日讯:无锡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9 、济南市出台楼市调控措施。 据“腾讯网”10月3日讯: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该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实施以下调控政策:一是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二是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该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三是该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该市户籍家庭在该市限购一套住房。四是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10 、武汉市主城区10月3日起实施住房限购限贷。 据“财联社”10月3日讯:10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武汉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并自10月3日起施行。“通知”核心内容为武汉市主城区限购限贷,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25%,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本地人最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最多可购1套房。不过,武汉市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11 、成都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据“成都市政府”网站10月1日发布: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成都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严格规划用途管理、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区域住房限购、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销售价格监管、防控市场金融风险、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严厉打击造谣滋事11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12 、合肥:市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新建商品住房。 据“网易财经”10月3日讯: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同时,“意见”还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严控公积金贷款、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方面提出了意见。
13 、厦门市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据“新华社”10月6日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于10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厦门将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意见”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意见”提出,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结合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同时,“意见”还明确,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以及从严土地供后监管等多项政策。
14 、福州市启动商品住房限购。 据“新华网”10月7日讯:福州市6日晚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对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等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福州市还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
15 、苏州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据“网易财经”10月3日讯:10月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就完善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了意见。
16 、佛山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据《广州日报》10月5日讯:10月4日,佛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同时,“通知”还明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严肃查处,并根据《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第26条“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的”,扣诚信分10分。
17 、珠海市重启限购:本地户籍限购3套,外地户籍限购1套。 据“中国新闻网”10月6日讯:10月6日,珠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称,珠海市自即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此外还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了规定。
18 、东莞市首次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据“新浪网”10月7日讯:10月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出台楼市限购政策。“意见”明确,自10月7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市场动态
1 、九月百城房价环比上涨2.83%,同比上涨16.64%。 据“证券时报网”10月1日讯:中国指数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26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83%,涨幅较上月扩大0.66个百分点。同比上涨16.64%,涨幅较上月扩大2.89个百分点。从涨跌城市个数看,81个城市环比上涨,18个城市环比下跌,1个城市与上月持平。与上月相比,本月百城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增加13个,其中涨幅在1%以上的城市有38个,较上月增加2个;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减少11个,其中跌幅在1%以上的城市有6个,较上月增加4个。
2 、北京市黄金周二手房成交量较上月同期下降超过九成。 据《北京日报》10月8日讯: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统计显示,10月1日-6日,北京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网签量为204套,与9月1日-6日相比大跌73.7%;二手住宅网签量仅为152套,与9月同期相比大跌96.5%。
3 、杭州市九月份商业地产成交量突破6000套。 据“新华社”10月2日讯:透明售房网统计显示,今年9月,杭州市新建商业地产成交套数为6332套,环比增长18%,同比增长164%,刷新了近年来杭州商业地产月度成交套数纪录。从成交类型来看,产权为办公性质的房源(含写字楼、酒店式公寓)为交易主体,其中酒店式公寓表现尤其“抢眼”。
行业信息
1 、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投诉电话,严惩捂盘惜售。 据《京华时报》9月30日讯:29日,北京市住建委透露,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的力度,严打扰乱市场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
2 、深圳市整治房产市场,严打五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中国证券网”9月29日讯: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透露,该委已向深圳市各区直属机构、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面广、内容多、打击力度强,堪称史上之最。整治行动共涉及五大领域。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备案价格错配、部分房源打折、分期加推等方式,有变相捂盘惜售、操纵价格的行为;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与内部员工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多次解除合同,或通过频繁调整备案价格等方式,囤积截留房源的行为;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垫资购房首付、开展“首付贷”、“众筹炒楼”等房地产金融行为;第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捂盘惜售等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的行为;第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开展“首付贷”、“赎楼贷”、“尾款贷”、“众筹购房”或其它“加杠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行为。
观点荟萃
业内:多地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代表新一轮调控政策收紧的开始。 据“新华网”10月3日讯:近日,面对疯涨的房价和潜在的泡沫风险,多个城市推出了楼市调控政策,并突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特点,注重差异化和精准化。梳理这些政策,可以分为如下四类:一是仅对外地人购房数量进行限制;二是加大购房首付款的比例;三是对限购房屋的面积有所限定;四是采取逐步加码的政策步骤。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出台的调控政策效果还要看市场反映,但从心理影响看,这代表了一轮调控政策收紧的开始。
(责任编辑: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