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29.07.2016  19:08

川房协〔2016〕53号

 

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14-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房协〔2016〕24号,下同),对2014-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进行了安排。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下同)精神,就进一步做好2014—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发〔 2016 33 号文件精神

国发〔2016〕33号文件,对我国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督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行业‘诚信故事’”这对我省当前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开展的诚信评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要认真组织会员单位和企业学习贯彻国发〔2016〕33号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诚信评价工作来,促使其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诚信环境,为我省房地产开发行业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奠定基础。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2014 2015 年度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

川房协〔2016〕24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在大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此次诚信评价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企业对参与诚信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因此各地一定要以贯彻国发〔2016〕33号文件为契机,切实加强对诚信评价的领导,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这次诚信评价中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评上报工作。

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当好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的表率,积极参与这次诚信评价工作。

三、建立协同机制,扩大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面

省住建厅将按照近期制发的《四川省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荣获诚信称号的企业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加分,并将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通报同级发改、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为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我会将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四川房地产网和省级报刊上公示经与省级有关单位会商确定的诚信企业名单,做好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扩大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州)房地产管理网络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学习和宣传国发〔2016〕33号文件,加强与国资委、工商、税务、银监、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做好评价工作及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

联系人:郑璇  曹沁涛

联系方式:028-85353492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