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地方选修(网络教育)培训的通知

20.01.2016  09:54

川房协[2016]6号

 

各房地产估价师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房学《关于印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房学[2008]4号)要求,为满足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需要。经我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2月23日,开通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地方选修课网络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选修课程类型

地方选修课程采用网络教育形式,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地方选修课学时。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原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地方选修课学时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三、培训时间

2016年度网络教育的培训时段为2016年1月20日至12月23日。学员开通网络教育课程后,应在2016年12月23日之前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网络教育,不予记录该次网络教育学时。

四、培训费用

网络教育以30个学时为单位。学员每次应选择30学时的网络教育课程。30学时网络教育的学费为:280元/人。

五、学习流程及要求

1.通过银行将学费汇至省房协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账号:51001479066051500030)或到省房协现场缴费。

2.缴费成功后,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报名回执表连同缴费凭证传真至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培训部(传真:028-85353498)。

3.网络教育系统管理人员收到学费后,开通选修课权限。

4.登陆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网址: www.scfx.cn ),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使用身份证号登陆系统(初始密码:1)在线报名,填写相关资料、选择课程,进行在线学习。

5.网络教育采取实时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课程时,系统将根据所学内容随机进行测试,单门课程的考核合格标准为测试正确率达到60%以上;测试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本年度学习时间段内不需再交纳学费。学员选择的课程全部测试合格的,该次网络教育考核合格,学习结束。

6.由他人代替参加网络教育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次网络教育学习资格,不予记录该次网络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

7.学员登陆网络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按照操作提示报名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六、其他事项

1.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

2.联系电话/传真:028-85353498 028-85350369

3.联系人:赵秀贤  王蔚  马玉强  罗锦成

附:报名回执表 点击下载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