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收房傻眼 买清水房却到精装房遭遇扯皮
“我明明买的是清水房,现在却收到了一套精装房。”买清水房还带装修,听起来可是天下掉馅饼的好事儿,然而家住成都龙泉驿区的市民叶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开发商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错误将自己的新房装成了样板房,现在到了交房的时间,叶女士迟迟未能办理交付手续,原因是开发商提出需要支付40余万的装修费。
“明明是开发商的责任,现在却要我来买单,太不可理喻。”叶女士表示十分不解,在经过多次协商后,目前开发商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更换相同户型的另一楼层,二是支付12万的装修费则可以交付入住。
对于这个协商结果叶女士并不满意,“房子又不是我喜欢的装修风格,我只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条款,还我一套清水房。”
对此,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该房屋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公司将按照合同中的交付条件(合同标注为清水房)进行交付,期间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业主傻眼:
新房交付 清水房竟变精装房
收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市民叶女士最近为了新房伤透了脑筋。今年6月30日,到了新房交付的日子,叶女士高高兴兴地来到位于龙泉驿区的龙腾东麓城小区,在排队等候了一段时间后,她却被告知收不了新房,原因是房子变成了精装样板房,需要补交40余万的装修费。
这可把叶女士急坏了,“我明明买的是清水房,现在却收到了一套精装房,还要给装修费。”叶女士说,在2016年10月,她花了50万元全款买了一套113平方的商品房,写在儿子名下。过了几个月,新房修好,同时小区内新增了实体样板间,她和家人一起去逛一逛,还拍下了每个房间的照片准备借鉴一下装修经验。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初看的样板间居然是自己的新房,“看样板房的时候并没有设置门牌号,我根本就不知道这是自己的房子。”
直到今年3月份,他接到了销售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她自己的房子被装成了样板房,希望进行协商处理。叶女士有些不敢相信,直到交房前门牌号设置完善,她来到自己的新房前,发现确实是之前看过的样板房。
协商无果:开发商索要装修费
7月1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龙腾东麓城小区11幢2单元205号,叶女士所购买的新房,尽管房门被开发商锁上,不过从楼房外侧仍可以看出明显装修的痕迹。阳台安装了窗户,地面贴了瓷砖,房间内放置了床、衣柜等物品,飘窗上还摆放着装饰花,这些都与相邻未装修的清水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成都商报记者从叶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合同中在装修水平一栏中设置有清水、简装、全装三种标准,其中双方约定的是清水,装修标准为0元/每平方米。“小区其他的房屋都是约定为清水房,没有精装房。”叶女士说。
不过让叶女士感到气愤的是,直到交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把自己的房子恢复原貌,反而提出了需要支付40余万装修费才能够办理交房手续的要求。“明明是开发商的责任,现在却要我来买单,太不可理喻。”在经过多次协商后,目前开发商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更换相同户型的另一楼层,二是支付12万的装修费则可以交付入住。
对于这个协商结果,叶女士并不满意,“房子又不是我喜欢的装修风格,我只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条款,还我一套清水房。”
叶女士表示,老房子拆了,目前一家五口一直在外租房,这套房对家人很重要,当初还贷款20万才凑够了买房款,现在不仅不能入住,还要支付高额的装修费用,根本承担不了。同时,家中父母年近八旬,购房时特意选择2楼,就考虑到老年人出行方便,如果换成其他楼层就很不方便了。因此,家人只希望开发商能够将房屋恢复到合同约定的模样,然后自己尽快装修后入住。
开发商回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负责叶女士购房事宜的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黄先生说,今年3月左右他接到公司的通知,称就叶女士所购买房屋装修成样板房一事进行协商处理。“通知叶女士的时候,房子已经装成了样板房。”黄先生说,样板房装修费用在40余万左右,当时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后来通过多次协商,公司也在积极处理此事,目前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更换相同户型的另一楼层,二是支付12万的装修费则可以交付入住。不过这两个方案也没有得到叶女士的认可。
那此事该如何处理呢?随后,通过销售人员,记者电话联系上开发商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叶女士的房屋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将按照合同中的交付条件(合同标注为清水房)进行交付,期间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开发商违约 应当按合同约定交付
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装成样板间,还要求业主支付装修费,那么业主应该来买单吗?“业主可以不接受,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告诉记者,因为开发商的装修风格有可能不是业主喜欢的类型,同时,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拒收房,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条件进行交付,期间逾期交付的产生的违约金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接受的话,则支付装修费是合理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装修风格和费用是业主能够接受的,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将房屋卖给业主。如果是业主不需要,则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提出原物返还或退房的诉求。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张直
原标题:买清水房却收到精装房 不是惊喜,是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