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部门向房企中介提告诫 商品房要明码标价

17.12.2016  20:04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想玲 实习生 黄亦然)虚假信息、捂盘惜售、违规抬价……成都房地产市场乱象由来已久。今年以来,成都已经陆续对楼市进行整顿,然而痼疾难除,就在部分房企被查封后,仍曝出一些交易乱象和潜规则。12月16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解读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除了公布已被查处347家房企外,还对房企和中介机构的八种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

  四川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10日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住建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全省域内所有商品房销售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已告一段落,截至12月9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2500余人次,组成170余个检查组,检查了136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发放《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告诫书》3552份,对34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进行了责令整改,目前已立案30件。

  上述负责人表示,房地产行业既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商品房销售企业、中介机构要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不断规范价格行为,真正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立业。

  四川省商品房销售告诫

  经营者不得合谋涨价要明码标价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的;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

  9、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虚假标价、在同一场所使用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10、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记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

  经营者不遵守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